相对剩余价值矛盾_超额剩余价值_相对剩余价值(9)
在李嘉图那里,问题的全部要点如下:
地租(例如在农业中)——照他的假定——在农业以资本主义方式经营、有租地农场主存在的地方,只能是超过一般利润的余额。土地所有者取得的地租是否真正是这种资产阶级经济学意义上的地租,是完全没有关系的。它可能纯粹是工资的扣除部分(参看爱尔兰的情况),也可能部分地靠租地农场主的利润被压到利润的平均水平以下而得到。这一切可能的情况在这里是绝对无关紧要的。地租之所以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成为剩余价值的一种特殊的、具有特征的形式,只在于它是超过(一般)利润的余额。
但是,这怎么可能呢?商品小麦,同其他任何商品一样,按它的价值,就是说,按照它所包含的劳动时间同其他商品交换。{这是第一个错误的前提,它人为地使问题变得更加困难了。商品按其价值交换只是例外。商品的平均价格是按另外的方式决定的。见上述。}种植小麦的租地农场主同其他所有资本家一样,赚得同样的利润。这证明,他同其他所有资本家一样,占有自己工人的无酬劳动时间。在这种情况下,究竟还从哪里产生地租呢?地租无非代表劳动时间。为什么剩余劳动在工业中只等于利润,而在农业中却应该分解为利润和地租呢?如果农业中的利润等于其他各个生产领域的利润,这怎么可能呢?{李嘉图的不正确的利润观点,以及他把利润和剩余价值直接混淆起来,在这里也是有害的。这些使他考察问题更困难了。}
李嘉图解决这个困难的办法是:假定困难在原则上是不存在的。{确实,这是在原则上解决困难的唯一方式。不过,这可以有两种办法。或者证明,与一定原则矛盾的现象只是某种表面的东西,只是从事物本身发展中产生出来的假象。或者象李嘉图所作的那样,在某一点上抛开困难,然后把这一点作为出发点,从这里出发,可以说明造成困难的现象在另一点上存在。}
李嘉图假定这样一种情况,那就是,租地农场主的资本{不论是指个别农场的不付地租的那部分资本,或者是指农场的不付地租的那部分土地;总之,这里是指投入农业而不付地租的资本}同其他任何一个资本家的资本一样,只提供利润。这个假定甚至是李嘉图的出发点,它也可以这样表达:
最初,租地农场主的资本只提供利润{但是,这个伪历史形式是无关重要的,它是所有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在编造其他类似“规律”时所共有的},这笔资本不支付地租。租地农场主的资本同其他任何产业资本没有区别。只因为对于谷物的需求增加了,结果,和其他生产部门不同,不得不向“比较不”肥沃的土地找出路,这才产生地租。由于生活资料涨价,租地农场主(假定的最初的租地农场主)同其他任何产业资本家一样受损失,因为租地农场主也不得不给自己的工人多支付报酬。但是,租地农场主由于自己的商品的价格提高到它的价值以上,占了便宜。他所以占便宜,第一,因为加入他的不变资本的其他商品,同他的商品比起来,相对价值下降了,于是他按比较便宜的价格购买这些商品;第二,因为他以较贵的商品形式占有他的剩余价值。这样一来,这个租地农场主的利润就提高到已经降低的平均利润率以上。于是,另一个资本家去经营较坏的Ⅱ等地,这块土地,在这个利润率较低的情况下,能够按Ⅰ的产品的价格提品,甚至还稍便宜一些。不管怎样,我们现在[453]在Ⅱ等地上又有了使剩余价值仅仅归结为利润的正常关系,然而因此我们已经把Ⅰ的地租解释了,也就是说,因为存在着两种生产价格,而Ⅱ的生产价格同时就是Ⅰ的市场价格。这就完全象在比较有利的条件下生产出来的工业品提供暂时的超额利润一样。除利润外还包含地租的小麦价格,虽然也是仅仅由物化劳动构成,虽然也等于小麦的价值,但是,它不等于小麦本身包含的价值,而等于Ⅱ上种植的小麦的价值。两种市场价格并存是不可能的。{李嘉图因为利润率下降而引进租地农场主Ⅱ,斯特林则由于谷物价格使工资下降而不是提高,让租地农场主Ⅱ登场。这种下降的工资使租地农场主Ⅱ能够以原来的利润率经营Ⅱ等地,虽然这块土地比较不肥沃。[11]}地租的存在既然这样来解释,其余也就不难推论了。地租的差别同肥力的差别相适应等等,自然还是正确的。但是,肥力的差别本身并不证明必须去耕种越来越坏的土地。
这种被动的方式有其客观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