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剩余价值矛盾_超额剩余价值_相对剩余价值(37)
因此,第一,说利润率,或者说,“资本盈利的高度”仅仅决定于被资本剥削的劳动的生产率(因为据说剩余价值率也决定于它),是错误的。第二,假定在既定的劳动生产率下随工作日的长短而变动、在既定的正常工作日下随劳动生产率而变动的剩余价值率是既定的。这样,剩余价值本身就随工人(他们的每一个工作日被榨取一定量的剩余价值)的人数而不同,换句话说,随花费在工资上的可变资本量而不同。但是,利润率取决于这个剩余价值对可变资本加不变资本之比。在剩余价值率既定时,剩余价值量当然取决于可变资本量,但是,利润的高度,即利润率,取决于这个剩余价值对预付总资本之比。因此,这里利润率当然决定于原料的价格(如果该工业部门使用原料的话)和具有一定效率的机器的价值。
因此,洛贝尔图斯的下面一段话是根本错误的:
“因此,据以计算盈利的资本价值总额,同资本盈利额——随产品价值增加而增加——是按同一比例增加的,盈利和资本之间的原来比例不因资本盈利的增加而有丝毫改变。”(第125页)
这句话如果说正确,除非它是这样一个同义反复:在利润率既定时{而利润率跟剩余价值率和剩余价值本身是极不相同的},使用的资本的大小之所以无关紧要,正是因为利润率假定不变。一般说来,虽然劳动生产率不变,利润率还是可能提高,或者,虽然劳动生产率提高,并且每个领域都提高,利润率还是可能下降。
接着,又出现了关于地租的笨拙的笑话(第125—126页),说什么地租的单纯增加就可以使地租率提高,因为地租在每个国家都是按“不变的摩尔根数”(第126页)计算的。既然(在利润率既定时)利润量增加,那末提供利润的资本量也增加;可是,如果地租增加,据说发生变化的只有一个因素,即地租本身,至于它的尺度“摩尔根数”,仍然固定不变。
[482]“因此,地租的提高可以由于社会经济发展中到处发生的一个原因,即由于生产中使用的劳动增加,换句话说,由于人口增加,而不必同时由于原产品价值提高,因为从更多的原产品取得地租,就必然产生这样的结果。”(第127页)
洛贝尔图斯在第128页上有一个奇怪的发现:即使地租由于原产品的价格降到它的正常价值之下而完全消失,也不可能
“使资本盈利在什么时候会达到100%〈即在商品按其价值的情况下〉;盈利不论多高,它始终要低得多”。(第128页)
为什么呢?
“因为它”〈资本盈利〉“仅仅是产品价值分配的结果。因此,它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这个单位的一个分数。”(第127—128页)
洛贝尔图斯先生,这全看您是怎么计算的。
假定,预付不变资本等于100,预付工资等于50,而劳动的产品超过这个50的余额等于150,那末,我们就可以这样计算:
不变资本可变资本剩余价值价值生产费用利润
10050150300150150,即100%
要使这种情况出现,只须假定工人以3/4的工作日为他的老板劳动,就是说,四分之一的劳动时间就够工人自身的再生产。当然,如果洛贝尔图斯先生把等于300的全部产品价值作为一个整体,如果他不是从其中超过生产费用的余额来考察,而是说这种产品要在资本家和工人之间分配,那末,资本家的份额的确只占这种产品的一部分,哪怕这一部分等于全部产品的999/1000。但是,这种计算是错误的,至少几乎从各方面说都是无用的。如果有人花费150,得到300,那他通常不会说,用300(而不是用150)来除150,他获得50%的利润。
有必要强制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