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剩余价值矛盾_超额剩余价值_相对剩余价值(23)
因此,洛贝尔图斯进一步得出的全部结论也是荒谬的:
“因此,对决定租部分的量有影响的两部分资本,是农业和工业共有的;但是,下面那部分资本不是它们共有的,这部分资本对决定租部分的量没有影响,却同其他部分资本加在一起来计算由上述两部分资本决定的作为盈利的租部分;这第三部分资本只有在工业资本中存在。我们曾经假定,无论原产品的价值还是工业品的价值都决定于所耗费的劳动,而租是按照这个价值在原产品和工业品的所有者之间进行分配。因此,如果说在原产品和工业品的生产中得到的租部分同有关的产品所耗费的劳动量成比例,那末,用在农业和工业中的、把这些租部分当作盈利来分配时所依据的资本(在工业中完全是依据资本,在农业中则依据工业中确定的盈利率)之间的比例,仍然不同于上述劳动量之间的比例以及由上述劳动量决定的租部分之间的比例。相反,在归原产品和工业品的租部分的量相等的情况下,工业资本大于农业资本,所大之数相当于包含在工业资本中的材料价值的总额。因为这个材料价值增大了把租部分作为盈利计算时所依据的工业资本,但是不增大盈利本身,从而引起资本盈利率(它也调节农业盈利)的下降,所以,在农业的租部分中,必然剩下一个依照这个盈利率计算盈利时所吸收不了的部分。”(第98—99页)
第一个错误的前提:如果工业品和农产品按它们的价值(也就是按照生产它们所需要的劳动时间)交换,那末,它们就给自己的所有者提供等量剩余价值,或者说,等量无酬劳动。两种剩余价值之比不等于两种商品的价值之比。
第二个错误的前提:因为洛贝尔图斯已经以利润率(他把利润率称为“资本盈利率”)作为前提,所以,他那个商品按它们的价值交换的前提是错误的。一个前提排斥另一个前提。为了使(一般)利润率能够存在,商品的价值就必须已经发生形态变化而成为平均价格,或者处于不断的形态变化过程中。在这个一般利润率中,每个生产领域的由剩余价值对预付资本之比决定的特殊利润率平均化了。那末,为什么在农业中就不是这样呢?这正是问题所在。但是洛贝尔图斯先生甚至对问题的提法也不对,因为他第一,假定已经有一个一般利润率存在;第二,假定特殊利润率(以及它们之间的差异)没有平均化,也就是说商品按它们的价值交换。
第三个错误的前提:原料的价值不加入农业。实际上,这里的种子等等的预付是不变资本的组成部分,租地农场主也是把它们作为不变资本的组成部分来计算的。随着农业变成一个纯粹的企业部门以及资本主义生产在农村中确立,[468]随着农业为市场而生产,生产商品,生产为而不是为自己消费的物品,农业也就计算它的支出,把支出的每个项目都看成商品,不管该物品是农业从本身(即从自己生产中)购买的还是向第三者购买的。随着产品变成商品,生产要素当然也变成商品,因为这些生产要素完完全全就是这些产品。因此,既然小麦、干草、牲畜、各种种子等等作为商品,而且具有重要意义的正是这些产品而不是用它们来直接消费,那末,它们也就作为商品加入生产;租地农场主如果不会把货币当作计算货币来用,他就是十足的傻瓜。最初,这只是计算的形式方面。但是,以下的情况也同样发展起来:某个租地农场主购买他在生产中支出的产品,即种子、别人的牲畜、肥料、矿物质等,同时又他的收入;因此对于单个租地农场主来说,这些预付[不仅在实际上,而且]在形式上也是作为预付加入生产的,因为它们是买来的商品。(现在这些东西对于租地农场主来说已经始终是商品,是他的资本的组成部分,而当租地农场主把它们以实物形式重新投入生产的时候,他是把它们当作卖给自己这个生产者的东西看待的。)并且,随着农业的发展,随着最后的产品越来越以工厂的方式、按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生产出来,情况也就越来越是这样了。
特么不小心插上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