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剩余价值矛盾_超额剩余价值_相对剩余价值(30)
洛贝尔图斯正确地规定必要工资等于
“工人的必要生活费的总额,即对于一定国家和一定时期来说大致相同的一定实际产品量”。(第118页)
[475]但是洛贝尔图斯先生把李嘉图提出来的利润和工资成反比以及这个比例决定于劳动生产率的原理叙述得非常混乱,极其笨拙。这种混乱一部分是由于他不把劳动时间作为尺度,却愚蠢地把产品量作为尺度,并且荒唐地去区别“产品价值的高度”和“产品价值的大小”。
这个好汉所谓的“产品价值的高度”,不过是指产品对劳动时间之比。如果在同一劳动时间内生产许多产品,那末产品价值即每一部分产品的价值就低,在相反的场合,结果也相反。如果1工作日以前提供100磅棉纱,后来提供200磅棉纱,那末棉纱的价值在后一种情况下比前一种情况下小了一半。在前一种情况下,1磅棉纱的价值等于1/100工作日;在后一种情况下,1磅棉纱的价值等于1/200工作日。因为工人得到的是同量产品,不管产品的价值是高还是低,也就是说,不管产品包含的是较多的劳动还是较少的劳动,所以工资和利润成反比,并且工资根据劳动生产率的不同而在总产品中占较大的部分或者较小的部分。这一点洛贝尔图斯用混乱的论点叙述如下:
“……如果工资作为工人的必要生活费是一定的实际产品量,那末工资在产品价值高的情况下必然是一个大的价值,在产品价值低的情况下必然是一个小的价值,因此,既然假定加入分配的是同一产品价值,工资在产品价值高的情况下必然吸收产品价值的相当大的部分,而在产品价值低的情况下必然吸收产品价值的小部分,其结果也必然把产品价值的一个相当大的份额或一个小的份额留下作租。但是,如果产品价值等于产品所耗费的劳动量这个定律有效,那末决定产品价值的高度的仍然只是劳动生产率,或者说,产品量对生产这些产品所花费的劳动量之比……如果同量劳动生产的产品较多,换句话说,如果生产率提高了,那末同量产品中包含的劳动就较少;反之,如果同量劳动生产的产品较少,换句话说,如果生产率降低了,那末同量产品中包含的劳动就较多。但是,劳动量决定产品的价值,而一定量产品的相对价值决定产品价值的高度……因而一般劳动生产率越高,一般租就必然……越高。”(第119—120页)
可是,这种说法只有在工人生产的产品属于作为生活资料——根据传统或者由于必要——加入工人消费的那一类产品的时候,才是正确的。如果工人生产的产品不属于这一类产品,那末工人的劳动生产率对于工资和利润的相对高度,就象对于一般剩余价值量一样,是完全无关紧要的。[在这种情况下]全部产品中作为工资归工人所得的是同样大的价值部分,不管表现这个价值部分的产品数或产品量是大还是小。在这种场合,不管劳动生产率发生什么变化,产品价值的分配不会发生任何变化。
[(b)洛贝尔图斯的第二个论题]
“(Ⅱ)如果在产品价值既定的情况下一般租的高度既定,那末,地租的高度和资本盈利的高度既互成反比,又分别与原产品生产和工业品生产中的劳动生产率成反比。地租越高,资本盈利就越低;地租越低,资本盈利就越高;反过来也是一样。原产品生产的劳动生产率越高,地租就越低,资本盈利就越高;原产品生产的劳动生产率越低,地租越高,资本盈利就越低;工业品生产的劳动生产率越高,资本盈利就越低,地租就越高;工业品生产的劳动生产率越低,资本盈利就越高,地租就越低。”(第1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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