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剩余价值矛盾_超额剩余价值_相对剩余价值(36)
既然形成收入的产品量仅仅由新加(一年内加入的)劳动构成,那末,看来似乎很简单:如果农业劳动在这个产品量中占2/3,工业劳动占1/3,那末,工业家和农业主彼此就按照这个比例来分配价值。上述产品量价值的三分之一归工业家,三分之二归农业主,而且工业中和农业中实现的剩余价值的比例量(假定两个部门的剩余价值率一样),将同工业和农业在总产品价值中所占的份额相适应;地租将同租地农场主的利润量成比例增长,因为地租是象虱子一样叮着利润的。但是,这样来论述问题终究是错误的。问题在于,由农业劳动[产品]构成的一部分价值,将形成那些生产固定资本以补偿农业中损耗的固定资本的工厂主的收入。因此,形成收入的产品的价值组成部分之间的比例即农业劳动和工业劳动之间的比例,决不表示形成收入的产品量的价值或这个产品量本身在工业家和租地农场主之间分配的比例,也不表示工业和农业参与总生产的比例。
洛贝尔图斯接着说:
“但是,原产品价值和工业品价值的相应高度,或者说,两者在全部产品价值中所占的份额,又只是分别由原产品生产的劳动生产率和工业的劳动生产率决定的。原产品生产的劳动生产率越低,原产品的价值越高,反过来也是一样。同样,工业劳动的生产率越低,工业品的价值越高,反过来也是一样。因此,如果一般租的高度是既定的,那末,由于高的原产品价值造成高的地租和低的资本盈利,而高的工业品价值造成高的资本盈利和低的地租,——地租的高度和资本盈利的高度不仅应当彼此成反比,而且应当同相应的劳动的生产率,即原产品生产劳动和工业劳动的生产率成反比。”(第123页)
把两个不同生产领域的生产率拿来比较,这只能是相对的。就是说,取任何一点,比如说,的价值和麻布的价值即它们所包含的劳动时间的相对量之比1∶3作为出发点。如果这个比例改变了,那末,说这两种不同劳动的生产率有了改变,是正确的。但是,如果因为生产一盎斯金[481]所需要的劳动时间等于3,生产一吨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也等于3,就说金的“生产率低于”铁,那就错了。
两种商品的价值比例,表示生产一种商品比生产另一种商品花费较多的劳动时间;但是,不能因此就说,一个生产部门比另一个“生产率高”。这样说,只有在两者都把劳动时间用于生产同一使用价值的时候,才是正确的。
因此,如果原产品价值和工业品价值之比是3∶1,由此决不能得出结论说,工业生产率三倍于农业。只有这个比例改变了,例如变成4∶1或3∶2或2∶1等等,才可以说,两个部门的相对生产率有了改变。因而,只有在生产率提高或降低的情况下才可以这样说。
[(c)洛贝尔图斯的第三个论题]
“(Ⅲ)资本盈利的高度,一般地说,仅仅决定于产品价值的高度,具体地说,仅仅决定于原产品价值和工业品价值的高度,或者,一般地说,仅仅决定于劳动生产率的程度,具体地说,仅仅决定于原产品生产劳动生产率和工业劳动生产率的程度;地租的高度,除此以外,还取决于产品价值的量,就是说,取决于在既定的生产率程度下用于生产的劳动或生产力的量。”(第116—117页)
换句话说:利润率仅仅取决于剩余价值率,而剩余价值率仅仅取决于劳动生产率;可是,地租率还取决于在既定的劳动生产率下使用的劳动量(工人的数量)。
在这个论断中,几乎每一句话都是错的。
第一,利润率决不是仅仅取决于剩余价值率,——关于这一点我们马上就要谈到。但是,首先,说剩余价值率仅仅取决于劳动生产率,是错误的。在既定的劳动生产率下,剩余价值率随剩余劳动时间的长短而变动。因此,剩余价值率不仅取决于劳动生产率,也取决于使用的劳动量,因为(在生产率不变的情况下),即使有酬劳动量不增加,即花费在工资上的资本部分不增加,无酬劳动量也可能增加。如果劳动没有起码达到这样程度的生产率,也就是在一个工作日中,除了工人自己再生产所必需的时间以外,还剩下剩余劳动时间,那末,无论绝对剩余价值还是相对剩余价值(洛贝尔图斯追随李嘉图,只知道有相对剩余价值),都是不可能的。但是,既然假定存在剩余劳动时间,那末,在既定的最低限度的生产率下,剩余价值率就随剩余劳动时间的长短而变动。
5毛钱都不给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