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剩余价值矛盾_超额剩余价值_相对剩余价值(16)
没有这种计算错误(许多德国农民会犯这种错误,但是没有一个资本主义租地农场主会犯这种错误),洛贝尔图斯的地租就不可能存在。这种地租只有在原料加入生产费用的地方才有可能存在,而在原料不加入生产费用的地方就不可能存在。它只有在原料加入生产而不被生产者计算的地方才有可能存在。但是它在原料不加入生产的地方就不可能存在,——尽管洛贝尔图斯先生不是想从计算错误得出地租,而是想从预付中缺少一个实际项目得出地租。
我们以采矿工业或渔业为例。原料在这里只是作为辅助材料加入生产,但这一点我们可以撇开不谈,因为机器的采用也总是(除了极少数例外)以辅助材料即机器的生活资料的消费为前提。假定一般利润率为10%。100镑用在机器和工资上。为什么因为这100不是用在原料、机器和工资上[而仅仅用在机器和工资上],它的利润就要大于10呢?或者说,为什么因为这100仅仅用在原料和工资上,它的利润就要大于10呢?如果说这里存在某种差别,那末引起这种差别的原因只能是:在不同情况下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价值之比一般是不同的。这种不同的比例即使在剩余价值率假定不变的情况下也会提供不同的剩余价值。而不同的剩余价值对等量资本之比,必然得出不同的利润。但是,从另一方面说,一般利润率正是意味着把这些差别拉平,把资本的有机组成部分抽象化,把剩余价值分配得使等量资本提供等量利润。
剩余价值量取决于所支出的资本量,这种情况——按照剩余价值的一般规律——绝对不适用于不同生产领域的各个资本,而适用于同一生产领域(在这里,假定资本的有机组成部分之间的比例是相同的)的各个不同资本。如果我举例说,假定在纺纱业中,利润量同所支出的资本量相适应(此外还假定生产率不变,否则这种说法也不完全正确),那末我实际上只是说,在对纺纱工人的剥削率既定的情况下,剥削量取决于被剥削的纺纱工人的人数。相反,如果我说,各个不同生产部门的利润量同所支出的资本量相适应,那末,这就是说,各个一定量资本的利润率都相同,即利润量只能随这个资本量的变化而变化,换句话说,这又意味着利润率不取决于某一单个生产领域中资本组成部分之间的有机比例,它完全不取决于这些单个生产领域中所创造的剩余价值量。
采矿业一开始就应该属于工业,而不属于农业。是什么理由呢?理由就是:没有一种矿产品以实物形式,即以从矿山开采出来时的形式,作为生产要素重新加入矿山所使用的不变资本(渔业和狩猎业的情况也是这样,在这里,支出在更大程度上只限于劳动资料,工资或者说劳动本身)。[460]换句话说,这是由于这里的每一个生产要素,即使它的原料是从矿山开采出来的,在它重新作为要素加入矿业生产之前,不仅先要改变自己的形式,而且要变成商品,即必须被买进来。唯一的例外是煤。但是煤作为生产资料出现只是在这样一个发展阶段,那时矿业主已经成了训练有素的资本家,他用簿记记帐,按照这种簿记,不仅他把自己的预付记成对自己的负债,不仅他对自己的基金来说是债务人,而且他的基金对于基金本身也成了债务人。由此可见,恰恰在实际上没有原料加入支出的地方,必然一开始就普遍采用资本主义会计,因而不可能犯农民会犯的错误。
我们现在来看加工工业本身,特别是其中这样一个部分,在这里,劳动过程的一切要素同时作为价值形成过程的要素出现,因此,一切生产要素同时作为支出,作为具有价值的使用价值,即作为商品加入新商品的生产。这里,在生产最初的半成品的制造业者同第二个以及所有以后的(按照生产阶段的序列)制造业者之间有着根本的区别,在后者那里,原料不仅作为商品加入生产,而且已经是二次方的商品,也就是说,这个商品已经取得了不同于最初商品即原产品的自然形式的形式,已经经历了生产过程的第二阶段。以纺纱业者为例。他的原料是棉花,但棉花是已经作为商品的原产品。而织布业者的原料是纺纱业者的产品棉纱,印染业者的原料是织布业者的产品布,而所有这些在生产过程的下一阶段重新作为原料出现的产品同时又是商品。[16][460]
对他有利时就用国际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