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剩余价值矛盾_超额剩余价值_相对剩余价值(5)
在一个英国租地农场主的实际开支中,工资=1690镑,肥料=686镑,种子=150镑,牛饲料=100镑。因而用于“原料”的是936镑,比工资的一半还多。(见弗·威·纽曼《经济学讲演集》1851年伦敦版第166页)
“在弗兰德〈比利时〉,这一带从荷兰进口肥料和干草〈用于种植亚麻等。作为交换,这一带出口亚麻和亚麻籽等〉……荷兰各城市的垃圾成了交易品,经常以高价卖给比利时……从安特卫普溯些耳德河而上约20英里,就可以看到从荷兰运来的肥料的堆栈。肥料贸易由一帮资本家用荷兰船只经营”等等。[注:本卷引文中凡是尖括号〈〉和花括号{}内的话都是加的。——译者注](班菲尔德的著作)[6]
既然连普通粪便这样的肥料都成了交易品,骨粉、鸟粪、炭酸钾等就更不用说了。这里,生产要素用货币来估价,不只是生产中的形式上的变化。为了提高生产率,把新的物质送到地里,而把地里旧的物质卖出去。这也不单纯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它以前的生产方式之间的形式上的差别。随着人们认识到换种的重要性,连种子交易也越来越重要了。因此,就真正的农业来说,如果说没有“原料”——并且是作为商品的原料——加入农业(不论是农业自己把它再生产出来,还是把它作为商品买进、从外面取得,都一样),那是可笑的。如果说机器制造业者[449]自己使用的机器不作为价值要素加入他的资本,那是同样可笑的。
一个年年自己生产自己的生产要素(种子、肥料等等),并且自己全家吃掉自己的一部分谷物的德国农民,只是为了购置少数农具和支付工资才(为生产本身)支出货币。假定他的全部支出的价值等于100[其中50用货币支付]。他以实物形式消费产品的一半([这里也包括实物形式的]生产费用)。他把另一半,比如说得到100。在这种情况下,他的总的[货币]收入等于100。如果他按资本50来计算[他的货币形式的纯收入],那就是100%[利润]。如果现在[作为利润得到的]50中有1/3交地租,1/3交税款(合计33+(1/3)),他自己留下16+(2/3),按50计算,就是[33+(1/3)]%。但是,实际上他只得到[所支出的100的][16+(2/3)]%。这个农民完全算错了,自己骗了自己。在资本主义租地农场主那里是不会有这种错误计算的。
马蒂约·德·东巴尔《农业年鉴》1828年巴黎版第四分册说到,按照对分制租佃契约(例如贝里省),
“土地所有者提供土地、建筑物,通常还提供全部或一部分牲畜和生产所必需的农具;租地农民方面提供自己的劳动,此外不提供或几乎不提供什么。土地的产品拿来对分。”(第301页)“对分制租地农民通常是贫困不堪的人。”(第302页)“如果对分制租地农民预付1000法郎,增加总产品1500法郎〈即总利润500法郎〉,他必须同土地所有者对分,因而只得到750法郎,也就是说,自己的预付资本损失250法郎。”(第304页)“在以前的耕作制下,生产支出即生产费用几乎完全以实物形式从产品本身取得,以供饲养牲畜并供土地耕种者和他的家庭消费;几乎完全没有现金支出。只有这种情况才会使人相信,土地所有者和租地农民可以分享没有在生产中消费掉的全部收成;但是,这种做法只适用于这种农业,即处于低水平的农业;人们一旦想要在农业中实行某种改良,就会立即发觉,只有预先付出一笔款项才可能做到,而这笔款项必须从总产品中扣出,供下年生产之用。因此,土地所有者和租地农民对总产品的任何分成,对任何改良都是不可克服的障碍。”(第307页)
回归了终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