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剩余价值矛盾_超额剩余价值_相对剩余价值(7)
上述运动的结果就是这样:如果就商品价格在商品价值上下波动的平均数来看,或者说,如果就上下波动平均化的时期——不断反复出现的时期——来看,那末平均价格等于价值,因而一定生产领域的平均利润也等于一般利润率;因为,在这个领域中,虽然随着价格的涨落,或者,在价格不变的情况下,随着生产费用的增减,利润提高到原来的利润率以上或降到原来的利润率以下,但是就一个时期平均起来,商品是按自己的价值的,因而,赚到的利润等于一般利润率。这就是亚·斯密的观点,尤其是李嘉图的观点,因为后者更明确地坚持真正的价值概念。洛贝尔图斯先生也从他们那里接受了这个观点。可是,这个观点是错误的。
资本的竞争究竟产生什么结果呢?在任何一个平均化的时期中,商品的平均价格是这样的:这种价格向每个领域的商品生产者提供同样的利润率,譬如10%。这又是什么意思呢?这就是说,每种商品的价格,比这种商品使资本家花费的、资本家为生产它而支出的生产费用,高出十分之一。一般说来,这不过是说,等量资本提供等量利润,每种商品的价格,比在这种商品上预付、消费或者体现的资本的价格,高出十分之一。但是,如果以为资本按照自己的大小,在不同的领域中生产相同的剩余价值,那是完全错误的。{这里我们完全不考虑,一个资本家是否比另一个资本家强迫工人劳动更长的时间;我们在这里假定,在一切领域中,绝对工作日是一样的。绝对工作日的差别,一部分由不同长度的工作日的劳动强度等抵销了,一部分不过表现为强求的超额利润、例外等。}即使假定绝对工作日在一切领域中是一样的,就是说,假定剩余价值率是既定的,这种说法也是错误的。
在资本量相等的情况下,——并且在上述假定的条件下,——这些资本所生产的剩余价值量依下述情况不同而不同:第一,资本的有机组成部分即可变资本和不变资本之间的比例;第二,资本的周转时间,因为这个时间取决于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之间的比例,以及不同种类固定资本的不同的再生产期间;第三,和劳动时间本身长度不同的、真正生产期间的长度,[8]这个长度也决定生产期间和流通期间的比例的重大差别。(上述第一个比例,即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之间的比例本身,可以由非常不同的原因产生。例如,它可以仅仅是形式上的,——当一个生产领域加工的原料比另一个生产领域加工的原料贵的时候,就是这样,——或者,它可以由不同的劳动生产率产生,等等。)
因此,如果商品按其价值,或者说,如果商品的平均价格等于其价值,那末,利润率在不同的生产领域中必定是完全不同的;在一种情况下,它会是50%,在其他情况下,它会是40%、30%、20%、10%等。例如,拿A领域一年的商品总量来看,它的价值等于预付在它上面的资本加上它所包含的无酬劳动。在B、C领域中也是一样。但是因为A、B、C包含的无酬劳动量不同,例如,A包含的大于B包含的,B包含的大于C包含的,商品A给自己的生产者提供比方说3M(M是剩余价值),商品B提供2M,商品C提供M。因为利润率决定于剩余价值和预付资本之比,而预付资本,根据假定,在A、B、C等领域中是一样的,所以,[451]如果C代表预付资本,那末,这些领域的不同的利润率就等于(3M)/C、(2M)/C、M/C。因此,资本的竞争要使利润率平均化,在上述例子中,只有使A、B、C领域的利润率等于(2M)/C、(2M)/C、(2M)/C。这样,A将会把它的商品卖得比它的价值便宜1M,而C把它的商品卖得比它的价值贵1M。A领域的平均价格将低于商品A的价值,C领域的平均价格将高于商品C的价值。
经济下滑并不全是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