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剩余价值矛盾_超额剩余价值_相对剩余价值(27)
如果拿所有五个生产领域的全部预付资本来考察,那末,它的一部分(Ⅰ)提供10%,另一部分(Ⅱ)提供20%,等等。全部资本平均提供的利润等于这五部分提供的平均量。这就是:
100(利润率的总和)
────────────,
5(不同的利润率的数目)
即20%。实际上,我们看到五个生产领域预付的5000镑资本提供的利润等于100+200+300+150+250=1000,也就是1000除以5000等于1/5,即20%。同样,如果我们计算总产品的价值,它是6000镑;超过5000镑预付资本的余额是1000镑,等于预付资本的20%,等于全部产品的1/6或[16+(2/3)]%。(这又是另一种计算法。)
因此,要使每一笔预付资本(Ⅰ、Ⅱ、Ⅲ等等),或者同样可以说,等量资本,或者说,只按量的大小比例,也就是只按在预付总资本中所占的比例来考察的资本,从归总资本的剩余价值中确实获得自己的一份,那末,归每一笔资本的只能是20%的利润,不过必须归它的也正是这么多。[472]而要使这种情况成为可能,不同领域的产品就必须有时高于自己的价值,有时多少低于自己的价值。换句话说,全部剩余价值必须不是按各个生产领域生产多少剩余价值的比例,而是按预付资本的大小的比例在它们之间进行分配。所有生产领域都要按1200镑自己的产品,以使产品价值超过预付资本的余额等于预付资本的1/5,即等于20%。
这种分配的结果如下:
产品价值
剩余价值
平均价格
平均价格和价值之间的关系
利润和剩
余价值之
百分比
计算利润
Ⅰ
1100
100
1200
平均价格
超过价值
100
利润超过
剩余价值
100%
200
Ⅱ
1200
200
1200
价值=价格
0
0
200
Ⅲ
1300
300
1200
平均价格
低于价值
100
利润低于
剩余价值
[33+(1/3)]%
200
Ⅳ
1150
150
1200
价格超过价值
50
利润超过
剩余价值
[33+(1/3)]%
200
Ⅴ
1250
250
1200
价值超过价格
50
剩余价值
超过利润
25%
利润低于
剩余价值
20%
200
这里我们看到,只有在一种情况下(Ⅱ)平均价格等于商品的价值,因为这里的剩余价值恰好等于正常平均利润200。在所有其他情况下,都是把剩余价值从一种商品上拿走而加到另一种商品上去,有时多一点,有时少一点等等。
洛贝尔图斯先生本来应该加以说明的是,为什么在农业中不是这种情况,为什么在农业中商品必定按它们的价值,而不是按平均价格。
竞争的作用是把利润平均化,也就是使商品的价值转化为平均价格。照马尔萨斯先生的说法,单个资本家希望从他的资本的每一部分都得到同样大小的一份利润[21],——换句话说,这不过意味着资本家把资本的每一部分(不论它的有机的职能如何)都看成利润的独立源泉,资本的每一部分在他看来都是这样的源泉,——同样,对于资本家阶级来说,每一个资本家都把自己的资本看成同其他任何等量资本一样,是提供同量利润的源泉;就是说,把每笔投在单个生产领域的资本,只看成预付在总生产上的总资本的一部分;每笔资本,都按自己的量,自己的股份,按自己在总资本中所占的份额,在总剩余价值中,在无酬劳动或无酬劳动产品总量中要求自己的一份。这个假象使资本家(总之,对资本家来说,在竞争中,一切都以颠倒的形式出现),不仅使资本家,并且使某些最忠实于资本家的伪善者和文人确认,资本是一个与劳动无关的收入源泉,因为实际上各个生产领域的资本的利润,决不是单独由它自己“生产”的无酬劳动量决定的;这个利润落进盈利总额的大锅里,各个资本家都从那里按他参加总资本的份额获得自己的一份。
台湾执政者也是明白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