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教案下载 > 正文

民族区域自治法通论_民族区域自治法第13条_1984年民族区域自治法(8)

2017-01-11 11:00 网络整理 教案网

’’o参见:《人民U报》“知识西题问答”专栏。转引白:罗树杰、徐杰舜主编:《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教程》,第126页,民族iII版社,2005年。@《辞海》,第1513贞,上海辞书出版社,2000年。@《全集》 第55卷 ,第75页,人民…版 t,1990年。@王文长等著:《西部开发中民族利益关系协涮机制研究》,第4I页,民族人学 |;版社,2007年。 1l 权益,是权利和利益的总称,是一个更为综合的概念。所谓合法权益是指:由 法律所规定的、各个法律的主体所享受的不容侵犯的各种权利和利益。合法权益作 为法律所授予的权利和利益,集中体现了国家及其统治阶级的意志。①民族权益实际 上包含着民族权利和民族利益的一致性。我国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的理论及其实践过 程,既有人类社会所追求的普遍性,又有符合我国国情的特殊性,体现了普遍性与特殊性的有机统一。以往学术界在有关问题的研究过程中,广泛使用了“少数民族 权益”、“少数民族权利"、“少数民族利益”、“少数民族”等几个不同的概念, 笔者认为其所指本质上都是一样的。而且近年来国家的一些重要文件中也广泛使用 “少数民族合法权益”这一概念②,因此本文在具体论述时选择采用“少数民族权益” 这一更具综合表达性的概念。

第二节《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其有关少数民族权益保障规定一、《民族区域自治法》的立法与修改 一 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律体系 一个完整的法律制度,通常是由《宪法》的有关规定、专门的法律、配套的法规包括实施细则、条例、办法、相关的司法解释等一系列的法律及相关制度所组成, 民族区域自治法律制度也不例外。 我国现行的民族区域自治法律体系,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固。 第一部分也是主体部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及有关民族区域自治的各种法规。它们是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律体系的基本规范。其中,《宪法》是民族区域自治法律制度的基础和依据。 第二部分是国务院及其所属部f-J匍J定的关于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规范。但是,一般认为目前我国仅仅以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命令、决定以及各部、委的规章为实施民族工作的法律依据是远远不够的,社会各方面还一直强烈要求国务院制定《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实施细则,但至今这个细则也没有制∞会炳镐、赵心愚主编:《中国特色民族理论体系研究》,第170页,黑龙江教育j 版礼,2008年。∞如:2005年任民族T作会议置困务院第阴次伞困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人会.I:的讲话指;f;:“峰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切实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充分保i|F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切实婚重和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2007年和i中困党第十七次伞困代表人会I:的报告中指fI;:“牢牢把握各民族共I训羽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巩固和发腱、卜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

@参见吴仕编:《中国民族理论新编》,第263贝,民族人学iI:版社,2006年。 12定出来。 第三部分是各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变通规定及补充规定等,通常被称为自治法规。我国的各民族自治地方大都制定了自治条例,并制定了大量的单行条例,还根据各自治地方的实际,制定了一批针对婚姻法、草原法等法律的变通和补充规定。 二 《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制定 《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关于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律,是调整民族关系和民族区域 自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① 我国对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制化、法制建设是非常重视的,把其看作是为民族区域自治保驾护航的重要条件,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了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制化建设进程。1952年颁布实施的《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就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为实施民族区域自治而制定的专项法律。1954年通过的我国第一部《宪法》,明确了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律地位。以后对《宪法》的多次修订,都为民族区域自治法制确立了基本的原则和依据。1955年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就开始了着手《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起草工作。但在接下来的“反右”斗争及至“”期间,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被撤销,《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起草工作也被迫停止,直到1979年6月全国人大 民族委员会的重新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