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区域自治法通论_民族区域自治法第13条_1984年民族区域自治法(14)
三、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的特点与影响因素 一 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的特点1.普遍性和特殊性 普遍性是指我国少数民族权益的保障,是符合国际社会对于少数民族 少数人 群体权益保障的一般原则。我国的少数民族群体,也和世界上其他多民族国家的民族情况类似。他们在数量上不占优势,而且具有自己独特的民族特征、文化特质等,国家有责任、有义务,通过制定和实施一些有效的政策,为他们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和创造必要的条件,保障他们的各项合法权益。 特殊性,是指我国的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业,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由于历史和现实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各民族之间在经济社会发展上还存在着比较大的差距,许多少数民族还因为其人口数量、地理分布、自然环境、社会发展水平等条件的限制,还不能完全享有法律所赋予的各项权利,合法权益没有得到确实的有效保障。为此,需要采取一系列对于这部分群体的优惠政策和特殊照顾原则。 总之,我国的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理论及其实践,既有国际社会所追求和反映出来的普遍性,也同时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的特殊性,体现了普遍性与特殊性的有机统一^ 2l2.复杂多样性 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所涉及的内容,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的主体、客体、表现形式、保障原则、保障机制等都不是单一的,而是复合、复杂多样的,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在分析某一地区某一民族群体的权益需求,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做出全面科学的分析和判断。3.整体关联性 少数民族权益的内容涉及社会生活的多个方面,而且这些方面互助联系,互相依存,构成一个有机整体。我们既要充分认识到局部对整体产生的影响,同时也不能忽略整体的有效运行对局部产生的影响。 此外,少数民族权益的保障有赖于多种机制、多项举措、多个部门共同发挥作用,去掉其中任何一个方面,都会影响到整体权益的有效保障,影响到全局问题的 圆满解决。 -- 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的影响因素 因素是构成事物的要素、成分,决定事物发展的条件。影响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的因素有多个方面,主要表现为:1.自身因素 影响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的自身因素,主要是指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状况、人们特别是自治民族的素质、意识、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等,这是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的内存动力与依据。 首先,自治机关的发展状况,主要包括自治机关的机构设置是否规范、科学, 自治机关人员的民族、年龄、知识等结构是否合理、优化以及自治机关工作人员的素质、能力是否符合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自治机关是否能高效、合理地运行等多个方面。由于少数民族的各项权益,主要就是通过自治机关的有效运行来实现的,所以自治机关的状况就成为影响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业的重要因素。
自治地方的人们特别是自治民族的素质、意识、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也对少数 民族权益保障产生重要影响。因为人们的思想观念和行为的成熟、合理与否,科学文化素质的高低等,直接影响人们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的理解,以及对于所采取的各项举措的接受程度。此外,的管理活动成效,也需要通过人们的思想观念与生活方式等来反馈,一个开放的、乐于接受新事物,理解能力与文化素质较高的地区,所反馈给的信息必然是积极的、更具有建设性的。2.自然因素 自然环境是民族生存、发展的自然物质基础。每个民族、每个民族自治地方都处在特定的自然空间,都必然受到当地自然环境和条件的影响和制约。处于不同交通状况、不同自然环境和条件的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业,所面临的 问题肯定有很大的差异,其愿望和诉求肯定都是不一样的。自然环境和条件较差的 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权益保障,首先就要花大力气改变自然条件,解决人民的基本生活问题,其付出的努力必然比其他地方要多,发展速度也不会比其他地方快。3.社会因素 社会因素主要是指社会环境,包括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状况、民族关系状况 以及环境等。 经济发展权益可以说是民族自治地方的最核心、最根本的一项权益,经济发展状况会直接影响到少数民族权益的保障。
文中不是提到我们有三艘军舰去白令海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