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区域自治法通论_民族区域自治法第13条_1984年民族区域自治法(24)
38方面崇尚科学、文明、健康的新习俗、新风尚。 /k 保障了散杂居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 多年来,凉山州主要通过以下几项措施来加快散杂居少数民族的发展: 一是建立民族乡,使散杂居少数民族也能充分行使当家作主权利。1984年以来一共建立了13个民族乡;二是积极帮助、扶持散杂居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除州、各县市资金对散杂居少数民族适当倾斜外,每年还设专项拨款100力.元,重点解决散杂居少数民族生产生活中实际困难;三是帮助散杂居少数民族发展教育卫生事业。近年来在各级的努力下,全州各县、市根据“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投入教育经费对14个民族乡的中心校进行了重点维修或新建,并配备了较强的师资力量。此外,办起了三个文化站,部份民族乡、村还建起了卫生所、站,缓解了这些地区群众就医难的问题。 1993年7月,凉山州在会理县召开了建州以来的首次“凉山州杂散居民族工作会议",形成了《凉山州杂散居民族工作会议纪要》,制定了帮助州内散杂居少数民族发展生产、改善生活、促进社会进步的十条优惠政策。1997年以来,全州共举办四期民族乡书记、乡长培训班,通过聘请专家上课、外出参观学习,提高了民族乡书记、乡长的理论知识水平,提高了和经济管理水平。
2005年州委、州又下发文件《关于加强我州少数民族工作的意见》 凉委发[2005]l号 ,使我州散杂居少数民族工作得到了政策的保证。 通过以上措施,全州散杂居少数民族的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得到了较好的发展,各项合法权益得到较好保障,散杂居少数民族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为全州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了积极贡献。三、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保障少数民族权益的经验 一 加强民族立法工作,以法律为准绳保障少数民族权益 民族立法是民族自治地方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少数民族实现自己管理本民族事务权利的根本保障。如前所述,多年来,凉山州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要求,先后制定了多项地方性法规。尤其是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使《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有关规定更加细化、具体化,更易于理解和操作,有效促进了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为推动和促进全州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社会的和谐稳定,为维护少数民族的各项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今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入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实施,作为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保障少数民族权益的一条重要经验,凉山州的民族立法还应该继续加快步伐。 39 二 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执政,以法律为有力武器解决少数民族权益保障工作中 困难和问题 中国党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科学执政、执政、依法执政”的理念。
在《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过程中,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就是要求全社会,从到地方各级部门都要从体制、机制和法规上为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提供必备的、 公平的、公正的法律和政策支撑;同时也要求民族地区能够合理地利用有关法律法规,作为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凉山州在实际工作中就非常注意依法行使各项自治权,如在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方面,始终坚持“依法推广和使用民族语言文字’’,认真落实有关法律的要求;同时,广大少数民族群众在实际生活中也逐步增强了用《民族区域自治法》这个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比如,在生态环境的保护中,为了彻底解决资源变资本,解决荒山荒地种树、植草等 的产权问题,就有人提出要求凉山州人大常委会充分利用《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保证当地彝族群众能够免费承包荒山荒地种植70年不变 的政策∞。此外,为解决水电资源开发过程中的利益分配问题、扶贫开发问题、少数 民族公务员考试照顾等问题方面,都有一些干部和群众提出要求依照《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有关规定,达到合理解决问题和争端的目的。 三 实施统筹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促进区域经济的均衡发展、少数民族合法权益 的保障 2006年3月,凉山州在《凉山彝族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立足资源、拓展两线、开发三江、发展三带经济"的统筹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其基本内涵是按照“立足资源、富有特色、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的原则,打破地域限制,促进县市经济合作共融,增强资源互补,在相互支持、互利互惠同发展,共同进步,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送检是门面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