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区域自治法通论_民族区域自治法第13条_1984年民族区域自治法(5)
理论建构,有利于从理论上清晰地认识民族区域自治与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的关系,为实践工作提供参考借鉴。 第二部分即第二章,主要是在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对凉山州在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保障少数民族权益工作的发展历程、采取的主要做法、所取得的成就与经验、存在的不足等方面进行深入的总结和分析。 实证分析,有利于从实践中获取民族自治地方少数民族权益保障工作的真实状况,为进一步提出对策建议打下基础。 第三部分即第三章,主要是就如何进一步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做好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权益保障工作提出对策和建议。主要内容有:明确总体思路、建立衡量指标体系、完善具体政策措施等。 本章提出的对策建议,一定程度上可以上升为民族自治地方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普遍经验,是理论付诸实践的过程,也是本文的立意和贡献之一。 本研究的特色和创新之处在于: 在实证分析部分中,既有从传统国家角度即自上而下的视角呈现《民族区域自治法》在贯彻和实施过程中,对保障少数民族平等、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发展、 5法制建设等方面权益的实际情况;同时,又展示笔者通过实地调查所获得的典型案例,从自下而上的视角反映当地在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过程中存在的不足,更主要地反映当地知识分子、少数民族群体的真实想法、愿望和需求,体现当地少数民族群体的主体性,从而考察少数民族群体及其成员合法权益是否在《民族区域 自治法》这一框架下得到确实的、恰当的保障。
此外,在对策建议中尝试提出了进一步明确保障少数民族权益的总体思路、建立健全衡量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的指标体系、进一步完善保障少数民族权益的具体政策措施等,对我国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的相关理论进行了探索。四、主要研究方法 本研究将综合运用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法学、学、政策学、社会学、人类学等多学科的理论和方法。 一是实地调查法。深入凉山彝族自治州丌展调研,通过访谈、问卷等方式,了解调研地为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保障少数民族权益的举措和成效,了解民族地区干部、群众在有关问题上的看法和愿望。 二是文献资料法。通过对国内外不同类型的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的情况进行收集整理,进行分析和总结,概括有关现象的发展演变过程,得出必要的结论,并通过历史资料来验证研究结论的正确性。 三是个案分析法。抓住典型性案例,综合运用系统分析、行为分析和博弈分析等多种方法进行深入研究,由此获得具有普遍意义的结论。 四是比较研究法。利用横向比较 此地与彼地的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的状况 和纵向比较 某地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的历史发展过程 相结合的方法,从多角度分析和总结民族地区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方面的问题。 6 第一章民族区域自治与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第一节相关概念界定一、民族区域自治 一 “自治"与“民族区域自治"定资格。
也有的观点认为:“自治”是指某个人或集体管理其自身事务,并且单独对其行为和命运负责的一种状态∞。 在汉语语境下,一般认为,汉语“自治’’一词出自《三国志·魏志·毛玢传》。毛玢司“人事权”,专挑清廉者举荐,从而改变了官场上的奢华之风,太祖对此十分满意,叹日:“用人如此,使天下人自治,吾复何为哉!"这里的“自治”即为自己治理自己的意思圆。当然,也有学者不同意此说,检索梳理《二十五史》中有关论述,认为“自治"一词于正史中最早见于《史记·孝文本纪》,“有司皆日:‘民不能自治,故为法以禁之。’’’并且认为这罩的“自治’’是自己管理自己的事务的意思,与当今 “自治"[email protected] 本文认为,“自治"就是指在国家、或上级单位隶属下,自己管理自己的事务,自行行使权利的一种方式和状态。“自治”的核心问题是自我管理的权利问题。 “自治”的形式多种多样,“民族自治”只是众多表现形式之一。在以往很多的文章和论述中我们都可以看到将“民族自治”等同于“民族区域自治’’的做法,其实这是不正确的。“民族区域自治”的出现,不过近百年的历史,而“民族自治”的思想及其实践在我国历史上却是早已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