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区域自治法通论_民族区域自治法第13条_1984年民族区域自治法(10)
自治权是民族区域自治的重要内容,是我国少数民族权益的重要方面。所谓“自治机关的自治权”,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和人民,根据本民族、本地区的情况和特点,自主地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的权力。自治机关的自治权,是国家根据统一和自治的原则应该赋予民族自治地方的权利,也是自治民族根据平等自治的原则应该享有的权利。它并不意味着恩赐,也不意味着特权,只是一种平等权利、权利①。从根本上说,自治权是一种群体权利,它不仅是法律赋予自治民族的,同时也是赋予自治地方其他民族的合法权益。 关于自治权的构成、主要内容或使用范围,有多种不同的划分。 2005年民族工作会议把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对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拥有的自治权概括为10项:立法权、变通执行权、语言文字权、培养干部权、公安权、经济权、外贸权、财、文化教育权、交流权固。 金炳镐教授在其专著《民族理论通论》 修订本 中从《民族区域自治法》的27条条文规定出发,认为自治机关的自治权包括方面 参见第19—24条 、经济方方面、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方面 参见第43—45条 。自治权是涉及社会生活的各方面的一种综合性的权利。
敖俊德认为:自治机关的自治权,是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其他法律赋予的保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特殊利益的权限。他把自治权分为三类:一类是方面的,如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上级国家机关制定的政策等,这是首要自治权;一类是经济方面的,如自治机关有管理本地方财政的自治权,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自主地安排地方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和发展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等;三类是文化方面的,自治机关可以自主地发展本地方的民族教育、 民族文化民族传统医药、民族传统体育以及其他各项文化事业固。 陈云生把自治机关的自治权归纳为八个方面:一是法律方面的自治权、二是经济建设方面的自治权、三是财政方面的自治权、四是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 自治权、五是发展少数民族教育、文化、科学技术、医疗卫生、体育等事业的自治权、六是制定管理流动人口的办法和计划生育的办法、七是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八是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④。国金炳镐著:《民族理论通论》 修订本 ,第498页,民族人学出版社,2006年。@奉书编写组:《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学习辅导读本》,第200页,民族出版社,2005年。
@伍精华、杨建新主编:《民族理论论集》,第22页,民族; ;版礼。o参见陈么生善:《宪法人类学——基于民族、种族、文化集团的理论建构及实证分析》,第669--685页,北京 15 其它关于尊重和保障自治地方少数民族权益方面的规定,如“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和自治机关的组成”、“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民族自治地方内的民族关系”、“上级国家机关的职责”等,《民族区域自治法》都分条文给予了详细的规定,这里不再详述。三、国外的民族区域自治及相关法律 研究和借鉴国外处理的经验和教训,对于我们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是很有必要的。世界上其他国家所实行的类似中国 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可以大致分为两类:一种是有完整的法律保障机制的,一种是没有特殊法律规定,只是作为一般意义上的国家政策的自治。 一 制定具体法律的民族区域自治 意大利的特伦提诺一南蒂罗尔自治与《自治法》①。意大利是一个有长期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历史的国家。1946年,意大利为解决博尔扎诺地区的民族主义 问题,与奥地利签署协议,允许特伦提诺一南蒂罗尔地区讲德语的居民享有自治权,开始了该地区民族自治的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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