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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数3个相加等于30 [公告]美年健康: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25)

2019-03-22 00:08 网络整理 教案网

公司存在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的,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弥补亏损后的可

供分配利润的20%;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

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

(2)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

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

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时,或

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但调整后

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按照下述第5条规定履行相应决策程序。

5、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由公司管理层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公司应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的投

票权。

(2)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

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

表明确意见。

(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

不限于电话、传真、邮件、互动平台等途径)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

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并经过半数监事通

过。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和利润分配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若公司年度

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监事会应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

和意见。

(5)公司因特殊情形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

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

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6、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

后二个月内实施完成。

7、如股东发生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的,公司在分配利润时,先从该股东应

分配的现金红利中扣减其占用的资金。

(四)本规划的制定周期与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公司即时

生效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并由

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

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股东、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执行的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

进行监督。

(五)本规划的实施

1、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