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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对象是国家 一个台湾律师对内地同行的印象(转载)(9)

2018-02-03 04:04 网络整理 教案网

此外,她也是「对实证法未研究彻底」的典型,因为她如果好好研读《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 企业暂行规定》 所规定的报送审批文件清单,会发现其中没有 「鉴价报告」 也就是说, 。 「鉴 价报告」不是必要文件,虽然不排除某些审批机关可能列入「其它文件」来要求。至于实务上审批机关是否要求,必须向审批机关咨询。 此人没有 business sense,不是偶然失误,她在 due diligence的言行也如此,只是这回没 在她的客户前出丑而已。我和客户的员工陪着她做 due diligence。客户有交代我,她要印什么资料,给她没关系,只要我们自己清楚给出去哪些文件即可。所以她要复印一堆资料,我也没说话。在劳动关系的检查时,她想复印全体员工的个人资料表(上面有员工姓名、生日、身份证字号、照片、薪水、学历、学历影本)。我真是按耐不住了,幸好这是个只有二 十几个员工的公司,如果是像 Benq那样有一万名员工的公司,她的 due diligence 可以这 样搞吗? 我问她, 「你需要员工的个人资料表做什么?这公司的秘书小姐帮你去印,全公司 人员的薪水秘书小姐都知道了。有必要吗?」她坚持还是需要的。我强调我的客户没有要求我不提供资料,但我很不客气地说,根据我的经验,员工的个人资料表是不需要的,因为律 师做 due diligence的目的,是协助客户购并时不要踩到地雷,所以劳动关系查核重点在于被购并对象是否有劳动纠纷的风险,例如劳资双方是否签署合同、社会保险是否缴纳、是否签署知识产权归属合同等,你要人家员工的姓名、生辰八字和照片做什么? 她说,员工的个 人资料表有员工的学历资料,由于这是个技术密集的企业, 她认为还是需要确定这家公司员工有相当的学历。

我听了不由得笑了起来,死不认错,硬掰,和我的同事一模一样。看来澳洲的洋墨水虽然让她英语的口语能力流利,但没有改变中国人的思维。我跟她说, 「高科技企业的购并我做多了,你以为你的客户买这家公司是看中它有多少名本科生(大学生),多少 名硕士生或博士生吗,不是的,你的客户只是要总经理Dr. X 这个人而已」。她这「学历 论」是标准的中国人思维。中国的公司的简介常见「本公司有 xx 名博士生、xx 名硕士生、 xx名本科生」的陈述,好象公司的价值来自员工文凭的数量。Who cares 员工的文凭有多 少张? 重要的是做出来的成效。 DueDiligence 结束后,她又给我们客户发了 “Request for Further Information”,客户转给我代拟回答。其中一个问题是:「Please provide information as to the percentage ofsales held by each of the CDS, CADS and the securities companyoperation centre data submission system products」。

我拟的回答是:「We wonderif this question is relevant to legal duediligence」。我弄不懂她到底是脑筋不清楚不知道 due diligence 的 目的何在,还是她明知这些废话与 duediligence 无关,只是想用来 over charge 她的客户? 英方来中国收购这家中国公司,是要买这个中国总经理的人际关系和市场经验, 来推展英方 的产品, 这是外国技术经验与中国市场经验的合作,她难道以为她的客户想买这家中国公司 是因为目前这家中国公司产品有什么好卖好赚的? 这种律师做 due diligence就只会把别人查到脱裤子,因为他自己不知该查的重点在哪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