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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对象是国家 一个台湾律师对内地同行的印象(转载)(10)

2018-02-03 04:04 网络整理 教案网

2.某德国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的律师

我们客户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要增资,要让某德国公司参股,所以双方谈合资合同。德国公 司 in-house counsel起草的合同上,对于诉讼时效有特别约定:

“Claims for breach of a warranty and/or for a misrepresentationshall become sta tute-barred if they are not asserted by writtennotice within three (3) years followin g the Transfer Date,provided, however,

(i) that in case of tax liabilities the period for enforcement ofclaims shall not en d prior to six (6) months after the taxassessments have become final and non-ape alable and (ii) that withrespect to cases of product liability and environmental liabilitythe cl aims shall become statute-barred if they are not asserted bywritten notice within fi ve (5) years from the Transfer Date.”

Does Legal Reasoning Really Matter in China? 为什么中国的法律人会如此?我接触的的青年律师,年龄在二十五岁到三十五岁之间。年龄比较长的律师通常是合伙人, 他们较少亲自做案子,所以我比较没有机会接触了解他们。我接触到的青年律师, 他们在十几亿人口的国家里, 能考上重点中学, 考上大学又考上律师, 绝对是在激烈的生存竞争中脱颖而出的人中龙凤。怎么会在执行律师业务时犯上述的错误? 我的解释是,因为目前在学校教书的这些教授们,在文革结束后赶上大学复学,他们求学时恐怕没有受过法学方法论的训练,本身可能就有思考不清的问题。纵然有的教授脑筋清楚,通常是忙着当律师、当顾问赚钱,没把作育英才当主业。更糟糕的是,法律系学生考上律师 后在 practice的过程中,似乎没有机会得到前辈的指导,否则不应该在执业三、五年后还有离谱的错误。或许在中国人与人之间竞争太激烈,师父防着教会徒弟全套本领后,徒弟会自 立门户把师父干掉。 即使在同一个事务所,资深律师似乎不会不藏私地指导新入行的律师? 或许中国人太好面子,纵然资深律师也不便骂小律师「xxx」,于是小律师做出来的东西始终「xxx」。

不过,我觉得更基本的原因,还在于政治环境和文化环境。在成日朗诵「马克斯主义,毛泽 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xxx同志的三个代表」的社会,法规只要以党的政策为依归即可,不 需要把法规拿来解剖, 找出第 x 条第 x 项第 x 款的法令依据,不需要拿放大镜分析法规的构 成要件,不需要想破头做历史解释、立法解释、合目的性解释,不需要思考法律是否符合比 例原则。中国法律人的思考除了受共产党政治教育的束缚外, 更重要的是, 中国人有服从权威的传统。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是几千年的传统,共产党的破四旧运动,其结果是树立自己唯一的权威。中国人服从权威,无论在旧社会或新社会,始终没有改变。中国的法律人在此环境 下生长,没有想到要去思考,当然就不会有 legalreasoning 的方法论了。 以前李远哲先生获得诺贝尔奖时, 大家不是说, 如果李远哲先生不是在美国而是在台湾作研究,绝不可能有足以获得诺贝尔奖的成绩。这就是说,人即使天资聪颖,其个人成就还是会受到社会环境的制约。大陆的青年律师们是人中龙凤,但它们生长在服从权威的环境,所以 没有提出怀疑、自己思考解决问题的习惯。我举最简单的例子。 我有同事在读研究所硕士班, 我由他口中得知硕士论文题目是学校指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