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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对象是国家 一个台湾律师对内地同行的印象(转载)(13)

2018-02-03 04:04 网络整理 教案网

医院可以购买试剂并使用配套设备, 再视医院业务营运状况决定是否进一步取得设备的所有权, 不用担心花大钱买下医疗设备后生 意不好血本无归。但我们客户在湖南省某市竟遭该市工商局以涉嫌商业贿赂的不正当竞争行 为而调查。送设备,就是商业贿赂?客户知道这是他的竞争者透过工商局在打击他,因为他 在别的省市也发生类似情形。 我们还有个客户是做计算机周边产品(例如硬盘)的总经销。客户经常接到湖南省某不知名的 市工商局(每次都是不同地方的工商局)来函说他公司涉嫌违法。有一次办个抽奖活动,接到通知说抽奖活动没有「向购买者明示中奖概率」,涉嫌违反《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 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要处以 8万元人民币罚款。我客户的活动广告写「一等奖 x 名, 二等奖 x 名,三等奖 x名,」,被解释为没有写「中奖概率」,因此要被罚?!真是太天才 了。还有,客户代理进口某国际知名品牌的 IT 周边产品,包装盒上印有MicroSoft 的商标, 以表示与微软的产品兼容,被湖南某工商局发通知说侵害微软公司的商标权,要处以罚款。听说上海、北京等地的公司被湖南视为肥羊,湖南人看准上海、北京等地公司以为湖南管不到北京上海就置之不理,而且上海、北京等地公司不会为了区区八万元请律师去打官司,于是「守株待兔」等行政处罚确定了,就从银行户头把钱划走。这些湖南的工商局就是用这种

「以牟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违反国家法规和政策,扰乱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下列行为, 属于投机倒把行为;(一)倒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自由买卖的物资,物品的; (二)从零售商店或者其它渠道套购紧俏商品,就地加价倒卖的;(三)倒卖国家计画供应物资票证,倒卖发票、批件、许可证、执照、提货凭证、有价 证券的; (四)倒卖文物、金银(包括金银制品)、外汇的;(五)倒卖经济合同,利用经济合同或者其它手段骗买骗卖的; (六)制造、推销冒牌商品、假商品、劣质商品,坑害消费者,或者掺杂使假、偷工减料情节严重的; (七)印制、销售、传播非法出版物(包括录音录像制品),获得非法利润的;(八)为投机倒把活动提供货源、支票、现金、银行帐户以及其它方便条件,或者代出 证明,发票、代订合同的;(九)利用报销凭证弄虚作假,进行不正当经营的; (十)垄断货源、欺行霸市、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的;(十一)其它扰乱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投机倒把行为。」

我的客户违反哪一条?工商局的暂停支付令也没有指明。「构成要件」分析在此不管用。(这和彭定康被指责违反中英共同宣言和基本法,中国官员说不出来违反哪一条,不是很像 吗?)。工商局人员认为我客户故意把应税产品报成零关税产品。 可是, 关税商品税则的认定应该是 海关的职权, 海关验过货确认符合零关税项目,工商局怎能另外认定是应税商品? 若是如此,岂不天下大乱,企业以零关税或低关税项目申报进出口,海关也审查同意了,等海关有权向

企业补征少征或漏征关税的期限(一年) 过了后,工商局来说你「投机倒把」要处罚,真是螳螂捕蝉,黄雀在后啊,只是黄雀不是吃螳螂,还是吃蝉。客户说,工商局的人表示罚款数字多少「可以谈」。我不知到底是上海的工商局人员真的以为我的客户是「扰乱社会主义经 济秩序的坏份子」,或者是因为年底到了需要「创收」?工商局的官员还要我的客户交自白书。在二十一世纪中国最西化、最富裕、最摩登、最「国际接轨」、将要主办世界博览会的城市,而且是在这座城市里有许多数十层摩天大楼的首善 之区,老百姓还要写「自白书」????我猜想,当年与彭定康对谈的中国官员,心里一定和 彭定康一样不爽。他们或许心里在嘀咕着: 「没叫你写自白书算便宜你了,不听话还不赶快自我批判和好好做政治学习,竟敢问违反哪一条?」 当然,行政处罚不违法不当,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救济途径。可是,政府机关调查时,通常先 「抄家」:查封企业的银行帐户,查封存货,被调查企业的客户和协力厂商也被调查,哪个企业不想赶快想办法把事情了结阿弥陀佛,谁有时间慢慢打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只怕等你获得一纸胜诉判决,恐怕员工好几个月领不到薪水早都鸟兽散,客户被吓跑了,公司只好歇业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