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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对象是国家 一个台湾律师对内地同行的印象(转载)(12)

2018-02-03 04:04 网络整理 教案网

以前凡事「想念毛主席」才是 politically correct,现在凡事和「履行入世承诺」挂钩绝对错不了。虽然本公司的 news letter 在中国不受 新闻检查,如果我没有 censor的话,也会不知不觉成了政令传声筒。 这种不假思索地照抄的习惯,在帮客户撰拟合约时,就沦为只会抄袭合同文本,而不深究合同制作的背景及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和 bargaining power。 再举个例子。 我要求我的同事要研读法院判决, 开会时报告。他们会把案件来龙去脉做摘要, 但不会批评法院的判决是否有理。 台湾的法律人或许因研读王泽鉴教授的 「天龙八部」《民 (法学说与判例研究》)中毒太深,会觉得最高法院判例判决又如何,学术上还是可以大肆批评。我问做报告的同事你觉得法院讲得有无道理,他们常常说不出所以然。有一回的案例是原告在第一审败诉,第二审胜诉。同事报告完毕,我就说那个第一审显然是地方保护主义作 祟。报告的同事问我为什么?我说,第一审以合同显失公平为由判原告败诉,合同显失公平不会当然无效,而是要当事人请求法院撤销,本案被告没有做此反诉主张。可见报告的同事固然读出第一审与第二审的结局不同,但不会去评价哪个法院见解适当。

服从权威的对象,除了政府发布的新闻、合同文本、法院判决,当然还有他们的「领导」,就是在下我。有一回,客户要我们做个投资分析。客户目前的业务形态是来料加工模式,他们在中国找代工厂生产,产品外销。他们日后想开拓中国的内销市场。我要一个同事写分析报告,并先提示重点大纲免得他毫无方向。他的报告其中一段是这样的: 「新设企业的注册地选择 1、 外高桥保税区的优惠政策外高桥保税区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的外高桥地区,是设有隔离设施的实行特殊管理的经济贸易区域,它的优势在于货物(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除外)可以在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自由出入,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免验许可证件,免于常规的海关监管手续。…」我问我的同事,客户要把在中国生产的东西在中国做内销,你为何给客户关于「货物可以在 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自由出入」的保税区贸易公司的建议?他说, 「不是你叫我写关于保税区 贸易公司的吗? 」 我说,「没错,我的确要你在报告里写一段关于保税区贸易公司,你知

道为什么吗?」他不知道。所以他写出的保税区贸易公司的建议会文不对题。他不会去想:「这家伙有没有搞错啊?客户在中国生产在中国销售,为什么叫我写保税区贸易公司?」 台湾人对自己没自信, 以前哈美哈日, 现在哈中。君不见一堆人热衷到中国读硕士博士学位, 如果是想修修关系学分, 还情有可原, 不过也不用这样辛苦, 念那种没有学位的 「企业家班」可能比较实际。如果是像唐僧一样想西进「取经」,那就最好搞清楚这个「西方」是否真的有经可取?还有,你要取的经是否在学校分配论文题目的清单内?(以后遇到有人顶着中国某某大学硕士或博士的招牌招摇,可以问问他:「请问您的论文的问题意识是什么?」)一般人 盲目就算了,听说台湾某法律相关研究所所长强调该所的特色是有机会与大陆的知名大学交流。两岸学术界互相交流是好的,但我们不比人家差,何必要一副依偎别人的光环来抬高自己身价的模样,还是这个所长近视眼看不清楚自己和别人的学术水准?

法律只有一条 - 金条? 我的同事以及我打交道的对象是律师,他们都接受良好的高等教育,并通过国家考试,在上海、北京等首善之区工作,甚至曾到国外求学。如果这些人有许多是思考夹杂不清的,哪么 法院、公安局或其它公务员的水准会如何?(以前中国的法官不是参加国家考试考出来的, 而是政府分派工作,所以许多法官以前不是读法律。近几年制度才改变) 其它二线城市、三线城市的律师、公务员的水准会如何? 我们在媒体上常见的通说是:台商缺乏守法意识,所以在大陆被抓。我以前也想当然尔地接受这个说法。经过在大陆三年多的工作,现在觉得被抓的台商是否缺乏守法意识,必须研究 个案后才能决定。也有可能是大陆公务员没有受过legal reasoning 的训练,思考不清的缘 故,也有可能是其它更复杂的因素。 举个例子。我们有客户卖医疗器材,它的business model 是医院购买试剂,他们提供该试 剂所需要的分析仪器, 倘医院在约定的年限内购买试剂达到约定的数量,可以无偿获得该仪 器设备所有权,这些商业条款都明白记载于合同。这个 business model 很有创意而且可以解决医院没有钱投资医疗设备改善医疗环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