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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帝国崩溃 韦森:近代西方世界兴起原因的再思考(6)

2017-12-27 02:07 网络整理 教案网

从上面的分析中,我们已经知道,从斯密、马克思到桑巴特、韦伯和熊彼特,均从市场参与者的精神禀赋上论述了经济增长的动力问题,但他们都或多或少或从某个方面强调在近代西方世界兴起中的制度因素,尤其是韦伯,他明确地把西方世界兴起的原因最终归结为西方国家近代以来所逐渐形成一种独特的理性化的法律和行政制度。那么,这种促成并保障近代西方国家中的资本主义经营方式兴起的理性的法律制度和行政体制究竟是如何产生的?毫无疑问,它与罗马法、基督教传统以及西方国家的独特的理性主义文化精神有关,但从发生学上来看,任何一个其中的因素都不可能单独构成决定性的生成因素。韦伯看到了这一点,并在许多著作中一再申明这一看法。现在看来,直到今天,这些问题都没有产生令人完全信服的解答。1994年诺贝尔经济学纪念奖得主道格拉斯·诺思( Douglass North)试图运用当代新古典主流经济学的分析思路,并结合和科斯(Ronald Coase)交易费用经济学的理论视角,来理论地和历史地回答这个问题,但现在看来,其回答却仍然不尽令人满意。并且,这里不能不说,从笔者目前所掌握的有关欧洲近现代法制史和宪政史文献来判断,诺思对近代西方市场经济所需要的法律制度的产生原因的解说,可能是误入了歧途——如果说他的解答不是误人子弟的话。

现在看来,诺思本人对制度与国家因素在近代西方世界兴起中的作用的看法,数十年前韦伯所提出的上述见解有颇多相似之处,但是,很显然,诺思比韦伯更为清晰明确地强调西方世界近代兴起中的制度因素,并且也更注重与制度因素直接关联着的有效率的经济组织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譬如,在《西方世界的兴起》这一小册子中,诺思和托马斯(North & Thomas, 1973, 参中译本,页5)一开篇就开宗明义地指出:“本书的中心论点一目了然,那就是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是经济增长的关键;一个有效率的组织在西欧的发展正是西方兴起的原因之所在。”在该书第8章,诺思和托马斯(North & Thomas, 1973, 参中译本,页117)又重复指出:“我们在第一章已证实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是经济增长的基本要求。如果存在着这样一种组织,那么,只要它符合经济增长的要求,一个社会便会发展。”在这本小册子的结束语中,诺思和托马斯(North & Thomas, 1973, 参中译本,页194)还批评马克思未能认识到经济增长并不是必不可免的,并批评亚当·斯密没有告诉人们“怎样保证有效率的政府会发明并维持一组保证经济增长的产权(制度)”。他们还声称,真正开始研究经济组织的,是他们自己。

如果说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是近代西方兴起的关键因素,那么,又是什么因素促成了有效率的经济组织在西方诸社会的形成和出现呢?在后来的《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一书中,诺思专门探讨了这个问题。譬如,在第2章经济结构导论中,诺思(North, 1981, p. 17)指出:“知识和技术的存量决定了人类福祉的上限,但他们本身并不能决定在这些限度内人类如何获得成功。政治和经济组织的结构决定着一个经济的实绩以及知识和技术存量的增长速率。”那么,又是什么因素确保有效的经济组织的运作呢?诺思认为,那就是明确的的私有财产制度。在《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一书中,诺思用了大量篇幅阐述了这一观点,并从荷兰和英国经济在欧洲近代史上率先起飞的例子,来说明他的见解。就荷兰的例子而言,诺思(North, 1981, p. 154)解释道,在近代欧洲历史上,荷兰经济之所以率先起飞,其原因在于“荷兰人在地理上处于中心位置,再加上有一个通过授予和保护私有财产和反对限制性措施等方式来鼓励有效率的经济组织的政府”。至于英国,诺思则认为,英国经济能成功地摆脱17世纪的危机,可以直接地归因于逐渐形成的私有财产制度(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