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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帝国崩溃 韦森:近代西方世界兴起原因的再思考(5)

2017-12-27 02:07 网络整理 教案网

基于他对西方世界兴起初期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的这种相互关系及其二者对经济发展影响的这种清醒认识,韦伯还探讨了资本主义精神与种种经济制度之间的相互关系。他(Weber, 1958, p.72)指出:“我们的个人主义的政治的、法律的和经济的制度(institutions),具有为我们的经济秩序所独有的组织形式和一般结构。……在我们的制度下,资本主义精神是可以纯粹被理解为一种适应性的结果。资本主义体制迫切需要人们投身于赚钱的事业。这种对物质财富的态度则完全适应这一体制,并且与为生存而进行经济斗争中的条件密切相关。”

沿着这一探究问题的思路,韦伯就把西方近现代市场经济秩序的兴起,与西方近代法律制度的形成和演化过程联系起来了。韦伯(Weber, 1958, p. 25)发现,“近代理性资本主义不仅需要生产的技术手段,而且需要可靠的法律制度以及依照正式规则办事的行政机构。没有后一条件,冒险性的和投机性的贸易资本主义以及各种各样的由政治决定的资本主义可能存在,但决不可能有由个人创办的、具有固定资本以及稳定核算的理性企业”。接着,韦伯还指出,在近代历史上,这样的法律制度和行政管理体制只有在西欧社会中才处于一种相对来说合法的和形式上完善的状态。问题到这里并没有结束。从发生学上来来追问,为什么只有在近代西欧诸社会中才产生了这样的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法律制度和行政体制?或者说这种独特的法律制度和司法精神从何而来?沿着这条追问思路,韦伯(Weber, 1958, p.25)认识到,尽管资本主义企业家对自个利益的追求反过来有助于一个受过理性的法律训练的律界阶层在司法和行政中占据支配地位,并为之铺平了道路,但是,资本主义利益本身绝非独自促成了这一点,甚至也没在其中其主导作用:“因为这些利益自身并没有创造出那种法律”。不然的话,韦伯(Weber, 1958, p.25)接着问道:“为什么资本主义利益没有在印度、在中国也做出同样的事情呢?为什么印度和中国的科学、艺术、政治与经济的发展没有导致它们走向西方所独有的这条理性化道路呢?”那么,到底是什么因素促成并导致了近代西方社会产生出这种独特的理性化的法律和行政制度呢?韦伯在这部著作中好像对此悬而未答。[vi]

在桑巴特和韦伯之后,经济学家熊彼特也特别强调企业家在西方近现代市场经济兴起中的作用,但与前两人不同是,熊彼特较多从经济学的分析视角观察和论述问题。照熊彼特(Schumpeter, 1976,p. 82-83)看来,“资本主义在本质上是经济变动的一种形式与方法,它不仅从来不是、而且永远不可能是静止不变的”。借用生物学上的一个术语,熊彼特把近代市场经济的“不断从内部革新经济结构,即不断地破坏旧的和不断创造新的结构”这种过程,称作为“产业突变”。熊彼特还指出,“这种创造性的破坏过程,是资本主义的本质性事实,应该特别予以注意”。正是从这一视角出发,熊彼特认为,“创新”(innovation)、“新的组合”、“经济发展”,这些都是近现代市场经济秩序的本质特征。根据英国古典经济学家萨伊(John B. Say)的“企业家的职能是把生产要素带到一起将之并组合起来”的见解(见Schumpeter, 1934,p. 76),熊彼特在许多地方一再指出,所谓“资本”,就是企业家为了实现“新组合”且以“把各项生产要素转向新用途”、“把生产引向新方向”的一种“杠杆”和“控制手段”,因而资本的主要社会功能在于为企业家进行“创新”而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手段(Schumpeter, 1934,p. 116)。

3.西方世界兴起的制度因素与天时地理:从诺思、肯尼迪到华勒斯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