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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加达之兽 国粉无脑_雅加达之虎_1970年雅加达武装撤侨(37)

2016-12-03 13:03 网络整理 教案网

所以,接连发布了三道命令;命令远在大后方的主力向沦陷区“积极推进,勿稍松懈,”并让美军在天津、青岛、上海等地登陆,在美国帮助下将大批部队空运到许多大城市。“对敌放弃要点,应即派部队进驻”,“距敌较远之部队,应察状况可能向前推进”,而党武装“如有争夺城镇,妨害我之行动,应断然剿办为要”;

另一方面向日伪军发出命令,让他们只能向投降,不准他们向领导的抗日武装缴械,同时让伪军 “应就现驻地点负责维持地方治安,保护人民。各伪军尤应乘机赎罪,努力自新,非本委员长命令,不得擅自移动驻地,并不得受未经本委员长许可之收编”。

同时向、彭德怀发出命令,要第十八集团军(八路军)“应就原地驻防待命。其在各地区作战地境内之部队,并应接受各该战区司令长官之管辖。对于敌军之缴械、敌伪之收容、伪军之处理及收复地区秩序之恢复,之行使等事项,均以统筹决定,分令实施。为维护国家命令之尊严,恪守盟邦协议之规定,各部勿再擅自行动为要”。

对的无理命令,八月十三日,、彭德怀回电,表示“拒绝执行”,因为这个命令“是不公道的,而且是违背中华民族的民族利益的,仅仅有利于日本侵略者及背叛祖国的汉奸们”。

16日,又致电,再次指出的命令是错误的,声明“中国解放区,中国沦陷区及其一切抗日的人民武装力量,有权根据波茨坦宣言条款及同盟国规定之受降办法,接受我们所包围之日伪军的投降,收缴其武器资财,并负责实施同盟国在受降后之一切规定。”

8月15日,总司令向冈村宁次下达了令其投降的命令:

一。日本已正式接受波茨坦宣言条款宣布投降。

二。你应下令你所指挥下的一切部队,停止一切军事行动,听候中国八路军、新四军及华南抗日纵队的命令,向我方投降。除被的军队所包围的部分外。

三。关于投降事宜,在华北的日军,应由你命令下村定将军派出代表至八路军阜平地区,接受聂荣臻将军的命令;在华东的日军,应有你直接派出代表至新四军军部所在地天长地区,接受陈毅将军的命令;在鄂豫两省的日军,应由你命令在武汉的代表,至新四军第五师大别山地区,接受将军的命令;在广东的日军,应由你指定在广州的代表,至华南抗日纵队东莞地区,接受曾生将军的命令。

四。所有在华北、华东、华中及华南之日军(被军队包围的日军在外),应暂时保存一切武器、资财,静候我军受降,不得接受八路军、新四军及华南抗日纵队以外之命令。

五。所有华北、华东之飞机、舰船,应即停留原地;但沿黄海、渤海之中国海岸的舰船,应分别集中于连云港、青岛、卫额、天津。

六。一切物资设备,不得破坏。

七。你及你所指挥的在华北、花朵、华中及华南的日军指挥官,对执行上述命令应负绝对的责任。

日本宣布投降的当天,致电日军侵华总司令冈村宁次,提出六项投降原则,明确规定日军只能向投降,

“一。日本已正式宣布无条件投降。

二。该指挥官应即通令所属日军停止一切军事行动,并派代表至玉山接受中国陆军总司令何应钦之命令。

三。军事行动停止后,日军可暂保有其武装及装备,保持现有态度,并维持所在地之秩序及交通,听候中国陆军总司令何应钦之命令。

四。所有飞机及船舰应停留现在地,但长江内之船舰应集中宜昌、沙市。

五。不得破坏任何设备及物资。

六。以上各项命令之执行,该指挥及所属官员,均应负个人之责任,并迅速答复为要。”

8月16日,正式委派何应钦“全权处理受降事宜”。

8月18日,又在给何应钦的12项受降任务中规定:“对于非经指定之受降部队,如有擅自接受敌军投降,企图扰乱我受降计划者,得呈请本委员长下令惩罚之”;“敌军应对本委员长所指定之部队投降,如对非指定之部队而擅自向其投降或让防,或于投降期间不遵我军命令实施者,得由陆军总司令下令以武力制裁之,并对不遵命令之敌部队长或敌军最高指挥官,直接予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