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教案范文 > 正文

真心的付出彼此拥有过 我对婚姻法的意见和建议(265版)(10)

2018-01-20 21:03 网络整理 教案网

或许有人会说:“现在男的多、女的少,对妇女特殊保护(从法律上对她们额外照顾)是正常的;人家女方父母将闺女养那么大,结婚给女方掏些彩礼也是正常的;至于遭婚姻诈骗,只能怪你没本事没有把老婆看好……”。我要说的是:

①男多女少导致的人口性别比失衡真的没办法解决吗?②对妇女保护是不是要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呢?(有时候保护过度也是一种伤害,因为不适当的保护无异于“越俎代庖”,不利于被保护对象平等独立人格的形成。另外,男人可以看作是女人的一部分,女人也可以看作男人的一部分,男人和女人如果合二为一的话就成了既相对独立、又相互依存的一个“夫妻命运共同体”——唇亡则齿寒,对一方额外的保护而去伤害另一方不利于男女平等以及他们的和谐共处。我觉得法律不应该打着保护妇女的旗号去破坏男人和女人之间本该和谐共处的婚姻生态环境,法律最该保护的应是整个和谐的两性关系。如果法律不考虑两性原本的自然生态平衡非要人为去干预的话,这无疑在男女两性之间强行挖了一道相互排斥的鸿沟。这道鸿沟将导致男女两性相互敌视、互不信任,这样无疑会成为随时引发婚姻危机、导致夫妻战争或两性战争的导火索,稍有不慎就会带来严重后果。这难道就是保护妇女想要的结果吗?我替那些具有正义感的女人说句话:女人不是小孩,女人不是笼中的鸟儿,女人不需要特殊的保护,不应把女人跟男人完全对立;女人不是商品,女人不需要彩礼,女人要与男人共同承担婚姻的责任和义务;女人需要的是和男人一样的人格与尊严,女人要求的是男女平等、法律的公平和公正……女人也不希望男人受到伤害——因为每个男人都是女人的“孩子”!)③女方父母将闺女养大不容易,男方父母将儿子养大就容易吗?而且无论男女,父母和儿女迟早都会分开的(无论谁跟谁都是差不多的)。

另外为何就得是男方给女方掏彩礼,而且其它的封建陋习都可以废除、唯独彩礼为何依旧要‘发扬光大’呢?{实际上古代男人娶妻所出的聘礼(可以看作是彩礼)与现在的“彩礼”是有区别的。在古代女孩没有出嫁之前一般看作是暂时寄养在她的娘家,一旦出嫁就完全成了婆家的人,故有“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之说;男人为了补偿女孩娘家人为养育女儿所做出的牺牲和贡献,所以定亲的时候会给她的父母送些聘礼……可是现在的时代已经不是过去的封建社会了,现在完全是“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结了婚随时都可以随便离婚,结了婚女孩不一定就完全是婆家的人……因为按照现在的法律,出嫁以后的女儿在娘家照样享有各种权利和义务;而在婆家就没有明确什么责任和义务,也没有以前的那些“传统规矩”(我觉得社会也不应将一些合理的、好的传统道德和规矩完全抛弃,因为儿媳如果只享受婆家这边的“特殊优待”而不讲任何“规矩”将很难融入婆家这边的生活,而且也不利于婚姻的稳定。),更没赡养公婆的义务(尽管大多数公婆拿儿媳当自己的“亲闺女”一样,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过了们的儿媳尽管一般都在婆家这边生活,可是从法律上已经把儿媳完全当成了“外人”。所以,如果还是按照传统婚俗掏彩礼的话,就有些“驴唇不对马嘴”了。

现代社会的彩礼应该是双方父母为两人的婚姻图个吉利的“兆头”或“彩头”主动给儿媳或女婿的礼钱。既然这样就不应该有“天价彩礼”的现象,而且也不应该仅仅是男方家庭向女方掏彩礼。既然彩礼的含义以及社会背景都发生了变化,所以法律真的应该完全顺应现代社会这个变化作一些相应的调整了。(如果不能从法律上完全“废除”彩礼的话,那就应该完全按照古代的那一套婚姻制度重新制定法律。)}④遇到婚姻诈骗就活该倒霉吗?(婚姻诈骗是由于当前婚姻制度下不合理的“结婚彩礼或债务”,婚姻的“过度自由”,人口的“自由流动”,以及人们的婚姻道德、婚姻诚信、婚姻规则意识缺失等这些问题造成的,而这些问题必须要通过彻底修改完善婚姻法去解决。我觉得既然“依法治国”,就不应该让婚姻成为个别人的一种诈骗钱财、坑人害人的手段。)老婆真的需要每天特意看守吗?(男人之所以没有那么做,是因为真的爱她——没有把她当骗子、当贼、当牲口……可是她自己也应该“自重”啊!)至于有没有本事,有时候不一定完全是个人的问题。因为每个人的家庭环境不同,遭遇不同,有时是不合理的社会环境造成了每个人命运的不同。(有许多个人悲剧跟法律以及社会的不公平有直接的关系,我感到法律有时该管的不管、不该管的乱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