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和单位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港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港北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十三(7)
(四)建立规范有序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进一步落实国家基本药物政策,推进各级医疗机构全面配备和优先使用基本药物,推进药品追溯体系建设,形成全品种、全过程完整追溯与监管链条。理顺药品价格,促进医药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强药品安全有效监管、促进价格合理、供应充分。
1.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加强价格管理,推进以基本药物为重点的临床用药综合评价体系建设。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明确基本药物主体地位,严格使用比例管理。加强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结核病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重度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基本用药保障,大幅提高贫困人口、传染病、精神疾病基本药物保障水平。明确基本药物主体地位,严格使用比例管理。加强价格管理,建立以基本药物为重点的临床用药综合评价体系。建立与开展分级诊疗工作相适应、能够满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需要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竞争行为,实现药品使用的上下联动和相互衔接。
2.进一步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强化价格、医保、招标采购等政策的衔接,提高医疗机构控制药品价格的主动性,促进药品市场价格保持合理水平。建立药品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公开制度,对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建立健全医保药品支付标准,探索按通用名或功效分组设置药品支付标准。探索罕见病用药保障政策,健全急(抢)救、供应短缺药品储备制度和定点生产制度。完善中药政策,加强中药材质量管理,鼓励中药师多点执业,强化中药饮片的临床应用。完善医疗机构药师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医院总药师制度,发挥执业药师作用,设置临床药学服务项目,规范药品使用行为。
3.深化药品生产流通领域改革。实施药品采购“两票制”改革,鼓励医院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结算配送费用。建设遍及城乡的现代医药流通网络,提高基层和边远地区药品供应保障能力。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立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形成大型药品流通企业。
4.完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坚持以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方向,实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公开透明、分类采购。鼓励开展带量采购、跨区域的联合带量采购和专科医院联合采购。做好基层和公立医院药品采购衔接。进一步提高医院在药品采购中的参与度,落实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采购主体地位,促进医疗机构主动控制药品、耗材价格。健全多部门会商联动制度,扩大短缺药品定点生产范围,推进低价药等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机制建设。
(五)健全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体制。
积极推进政府监管、执法监督、行业自律、各方参与、社会共治的综合监督管理新格局。着力完善综合监管的地方性法规体系,推进全行业监管。加强综合监管机制建设,增强综合监管合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体系建设和能力建设,按照标准配备和充实监督执法人员,到2020年,医学和法学的专业人员不少于85%。实行执法重心下移和属地化管理,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建立健全违法违纪“黑名单”制度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要加强综合监督执法的信息化建设,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提高综合监管效率和水平。开展卫生计生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引导卫生计生全行业自觉落实法律法规要求,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专项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两非”等违法行为,依法维护群众的健康权益。加强医院精细化管理,不断提高公立医院病案、临床路径、药品、耗材、费用审核、财务和预算等方面精细化管理水平。逐步健全公立医院费用控制监测和考核机制,建立处方点评制度,重点对药品、高值医用耗材、试剂、大型医用设备检查等实施跟踪监控管理,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建立健全公立医院信息公开制度,到2020年,建成信息公开平台,公开辖区内各公立医院的收支情况、绩效考核、质量安全、价格、医疗收入结构、医疗服务效率和医疗费用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依法严肃查处药品招标采购、医保报销等关键环节和医疗服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到2020年,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检查实现100%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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