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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和单位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港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港北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十三(4)

2018-02-08 10:02 网络整理 教案网

8.推进形成诊疗—康复—长期护理连续服务模式。明确医疗机构急慢分治服务流程,建立健全分工协作机制,畅通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医院和护理院等慢性病医疗机构之间的转诊渠道。城市大医院主要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将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转至下级医疗机构以及康复医院、护理院等慢性病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慢性病医疗机构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晚期肿瘤患者、残疾人等提供治疗、康复、护理服务。显著增加慢性病医疗机构提供康复、长期护理服务的医疗资源。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逐步推行日间手术。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加强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建设,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密切配合、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

(二)建立科学有效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快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到2017年,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推开,基本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管理体制和治理机制。到2020年,基本建立符合实际的权责明晰、运行规范、管理科学、监督有效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和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

1.完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坚持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原则,健全政府办医体制,构建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的公立医院管理机制,推动政府管理方式由直接管理逐步向行业管理转变,强化政府在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监督方面的职责。探索组建政府领导下的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制定公立医院举办、运营、监管三方责任清单,落实公立医院人事管理、岗位设置、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等法人自主权。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健全院长选拔任用机制,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完善公立医院精细化管理,构建以战略规划、质量管理、流程管理、物流供应管理、人事管理、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为核心的管理制度。完善纠纷调解机制,健全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医疗风险负担机制有机结合的“三调解一保险”制度体系建设,扩大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覆盖范围,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2.建立规范高效的运行机制。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坚持公立医院公益属性。破除逐利机制,取消药品加成,切断医院和医务人员与药品、耗材间的利益链。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医保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并将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列入医院运行成本予以补偿。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原则,重点提高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降低药品、医用耗材、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通过规范诊疗行为、医保控费等降低药品、耗材等费用,严格控制不合理检查检验费用,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腾出空间,并与医疗控费、薪酬制度、医保支付、分级诊疗等措施相衔接。适度放开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由医疗机构根据市场自主制定。

3.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编制和薪酬制度。实行动态调整的公立医院编制备案制,合理核定各级公立医院人员规模,打破医务人员编制、身份、单位、部门和所有制限制。加强对医务人员的长期激励,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机制。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对医院紧缺、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由医院采取考察的方式予以招聘,结果公开。根据医疗行业培养周期长、职业风险高、技术难度大、责任担当重等特点,推进医疗行业薪酬制度改革,健全激励机制,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合理确定医务人员收入水平,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在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薪酬管理办法内,医疗机构通过科学的绩效考核自主进行收入分配,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临床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以及支持基层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其中可重点向儿科、传染科、精神科等风险高且工作强度大的特殊岗位倾斜。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耗材、检查和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对院长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院长薪酬与医院人均薪酬水平保持合理比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