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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和单位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港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港北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十三(6)

2018-02-08 10:02 网络整理 教案网

3.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医保待遇动态调整机制,科学界定、动态调整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和待遇水平,进一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与实际报销比例之间的差距。完善基本医保制度间转移接续制度,优化异地就医结算政策,2017年,基本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逐步实现跨地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到2020年,建立医保基金调剂平衡机制,实现医保各级统筹。

4.全面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推行以预算管理为基础,建立以付费总额控制,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探索建立按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付费方式,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对住院医疗服务主要按病种付费、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或按床日付费;对基层医疗服务可按人头付费,积极探索将按人头付费与高血压、糖尿病等慢病管理相结合;对一些复杂病例和门诊费用可按项目付费、按人头付费。做好医保支付政策与药品采购政策的衔接,降低药品采购价格。继续落实对中医药服务的支持政策,逐步扩大纳入医保支付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和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到2020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逐步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普遍实施适应不同疾病、不同服务特点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

5.完善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进一步健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加强大病保险服务能力建设。研究个人医疗费用合理负担控制机制,探索逐步提高大病保险赔付比例机制以及对大病保险赔付后参保人仍需自付高额医疗费用的再次保障机制。提升门诊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积极引导社会慈善等多方参与。推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实行差异化的保障范围,逐步形成不同医疗卫生机构和各项医保制度间实时共享的信息系统,做到有效衔接。进一步完善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将现有提供免费治疗药品的政策调整为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与其他社会救助政策相衔接的模式,减轻艾滋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等重大疾病患者的医药负担。

6.进一步健全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继续资助低保家庭成员、特困人员、孤儿、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及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农村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化救助对象认定程序,满足困难群众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逐步提高封顶线。提高医疗救助标准,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合规医疗费用救助比例提高到80%以上。完善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机制。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集中救助基金,发挥医疗救助的托底作用。进一步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加强疾病应急基金的筹集和监管,规范疾病应急救助工作。

7.加强基本医保基金管理。逐步引入基本医疗保险精算管理,实现医保基金可持续平衡。探索建立第三方医疗保险标准评价、医疗服务监管和制度运行评估机制。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风险防范机制。完善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监控机制,推动事后监管向实时监管转变。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和药品经营机构的监管,将监管对象由医疗机构延伸至医务人员。建立健全医保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骗保欺诈行为的处罚力度。

8.推动商业健康保险发展。鼓励和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医保经办服务,形成多元经办、多方竞争的新格局。鼓励发展与基本医保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满足群众多元化、多层次健康保障需求。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等多种形式医疗执业保险,化解医疗风险,保障医务人员执业安全。鼓励保险公司开发中医药养生保健等各类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提供与其相结合的中医药特色健康管理服务。完善税收等相关优惠政策,鼓励企业、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商业健康保险赔付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显著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