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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和单位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港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港北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十三(5)

2018-02-08 10:02 网络整理 教案网

4.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医院考评机制。健全与公立医院功能定位相适应的绩效评价体系,机构绩效考核应涵盖社会效益、服务提供、综合管理、可持续发展等内容,人员绩效考核应突出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难度、风险程度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考核指标,医疗机构负责人绩效考核还应包括职工满意度等内容。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与政府补助、管理调控、医保支付及人员职业发展等相挂钩。引导和规范第三方评价,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作用,推动医疗机构考核评价由政府主导逐步向独立第三方评价转变,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和考核评估制度。

5.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合理制定全区医疗费用增长控制目标,向社会公开辖区内各医院的价格、医疗服务效率、次均医疗费用等信息,对医疗机构费用指标进行排序,定期公示排序结果。逐步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对公立医院药品、高值医用耗材、大型医用设备检查等情况实施跟踪监测。2017年试点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力争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同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幅度力争 2017年下降到9.5%以下,到2020年,增长幅度稳定在合理水平。

6.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健康服务业。政府和单位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健全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规范公立医院与社会资本合作举办医疗机构,推动社会力量办医成规模、上水平发展,进一步提高非公立医疗机构服务量。探索社会办营利性医院综合评价机制,对社会力量办营利性医院在重点专科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地位评定等给予公平政策。鼓励社会力量投向满足多元需求的服务领域,支持建设独立的区域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血液净化等机构。规范公立医院改制,原则上政府举办的传染病院、精神病院、职业病防治院、妇幼保健院和妇产医院、儿童医院、中医医院(民族医医院)等不进行改制;积极稳妥推进国有企业所属医院分离移交和改制。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及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专业医疗机构。

(三)建立高效运行的全民医疗保障制度。

坚持“互助共济、保障基本、兜住底线、满足多样、衔接有序”的原则,健全全民医保管理体制,完善筹资机制,深化支付方式改革,建成较为完善的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和慈善救助等衔接互动、相互联通的保障机制,推动医保制度提质增效。

1.稳步推动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整合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和经办管理,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实现统一的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逐步将生育保险与基本医保合并实施。妥善处理整合前特殊保障政策,做好过渡与衔接。提升城乡居民医保资金使用效率和经办管理服务效能。推进基本医保经办机构专业化和多元化,规范待遇赔付及信息披露,逐步形成基本医保经办合理竞争机制,引导经办机构向非营利基金管理机构转型,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2.健全基本医保稳定可持续筹资机制。进一步完善职工医保筹资机制,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合理确定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研究实行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参保缴费政策。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多渠道筹资机制,到2020年人均筹资标准达到国家规定筹资水平,探索建立筹资标准和居民收入相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改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结构,在继续加大财政投入、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强化个人参保意识,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