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教案格式 > 正文

莆田地震应急预案 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舒城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订(8)

2017-12-27 17:03 网络整理 教案网

6.3.2 住房重建工作结束后,县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采取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对本地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开展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市民政局。

6.3.3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技术支持和质量监督等工作。测绘地信部门负责灾后恢复重建的测绘地理信息保障服务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建规划、选址,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做好住房重建工作。

7 保障措施

7.1资金准备

(1)县财政部门每年将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列入财政预算。

(2)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各级财政安排的预备费要重点用于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

(3)必要时申请上级救灾资金支持。

7.2物资准备

7.2.1 根据自然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合理规划建设县、乡镇两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库仓储条件、设施和功能,形成救灾物资储备网络。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建设应统筹考虑各行业应急处置、抢险救灾等方面需要。

7.2.2 制定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建立健全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制度,完善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信息系统。保证灾害发生后12小时内救灾物资能及时运抵灾害现场。

7.2.3 按照实物储备、协议储备和能力储备相结合的原则,在常规储备基础上,建立应急救灾物资生产企业信息库和应急生产预签约及应急生产快速启动机制。紧急情况下,预签约企业按照预签协议迅速组织应急生产,提供所需救灾应急物资。

7.2.4 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畅通机制。交通部门应开辟救灾物资运输绿色通道,保障救灾物资以最快速度运往灾害现场。交通部门凭有关免费证明,对运送救灾物资的车辆免收路桥通行费用。

7.3 通信和信息保障

7.3.1 通信运营部门应依法保障灾情信息的畅通。自然灾害救助信息应以公用通信网络为基础,合理组建灾情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7.3.2 加强县级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建立并管理覆盖县、乡镇二级救灾通信网络,确保及时准确掌握重大自然灾害信息。

7.3.3 按照县政府应急平台总体框架,建立完善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中心,加强部门间的互联互通,提供信息交流服务,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7.4 装备和设施保障

7.4.1 县各有关部门应配备救灾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

7.4.2 根据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情况,利用公园、广场、体育场馆、人防工程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

7.5 人力资源保障

7.5.1 加强自然灾害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建设、防灾减灾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支持、培育和发展相关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鼓励和引导其在救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7.5.2 组织民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商务、卫生计生、市场监管、林业、地震、气象等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的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

7.5.3 建立健全覆盖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的灾害信息员队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设立专职或者兼职的灾害信息员。

7.6 社会动员保障

7.6.1 完善救灾捐赠管理相关政策,建立健全救灾捐赠导向机制,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7.6.2 完善非灾区支援灾区、轻灾区支援重灾区的救助对口支援机制。

7.6.3 科学组织、有效引导,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在灾害救助中的作用。

7.7 科技保障

7.7.1 组织民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计生、市场监管、林业、地震、气象等方面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灾害风险调查,编制全县自然灾害风险区划图,制定相关技术和管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