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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地震应急预案 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舒城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订(2)

2017-12-27 17:03 网络整理 教案网

县减灾救灾委根据减灾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决定增加其他成员单位。

2.1.2成员单位职责

(1)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减灾救灾工作和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灾情核查和信息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指导协调救灾捐赠工作;承担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承担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及县减灾救灾委专家组开展减灾救灾工作。

(2)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和协调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减灾救灾信息,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3)县直机关工委:负责组织协调县直机关、事业单位、驻舒和县外单位的救灾对口支援工作。

(4)县发展改革委:统筹规划,将减灾救灾及救灾应急储备项目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配合县民政、财政部门制定全县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规划和储备库规划;会同县有关部门保障灾后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负责灾毁工程恢复重建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灾后重建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工作等。

(5)县教育局:负责组织教育系统开展救灾工作,会同民政部门做好教育设施的灾情核实工作,及时修复重建因灾毁坏的校舍,恢复受灾学校的正常教学,维护教学秩序。

(6)县科技局:负责开展防灾减灾科研工作,加强对重大减灾技术难题的攻关研究。

(7)县经信委:负责协调救灾装备、防护和消杀用品、医药等生产供应工作;协调企业开展防灾减灾工作及灾后恢复生产。

(8)县公安局:负责自然灾害应急处置期间的现场安全警戒和灾区交通秩序、社会治安维护等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工作;负责重要目标和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

(9)县财政局:负责编制县级财政自然灾害救助资金预算,会同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及时下拨资金,加强对资金监督管理。

(10)县国土局:负责指导地质灾害防治和灾害动态监测、预报、评价、治理;指导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及时上报灾情信息;会同县民政部门核查、评估灾情,提出灾后重建措施建议。

(11) 县环保局:负责组织指导因自然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分析研判事故现场污染状况及趋势变化;参与处置因自然灾害引发的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

(12)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建筑物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安全应急评估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13)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交通运输行业防灾减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做好救灾工作期间交通基础设施的抢通保通和维护管理工作;开辟救灾绿色通道,组织做好救灾物资紧急运输工作。

(14)县农委:负责组织实施农作物病虫害的监测和防治工作,及时报告农作物重大病虫灾害情况,会同县民政部门查核、评估农业因灾损失情况;组织农技人员赴灾区指导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

(15)县水利局:负责协调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减灾工作,指导做好全县水利工程设施安全运行管理,督促指导灾区修复水毁水利工程。

(16)县林业局:负责全县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的动态监测及相关应急处置工作;核查、评估森林火灾和林业有害生物造成损失情况,提出灾后治理、重建的措施建议。

(17)县商务局:负责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工作,具体承担肉类、食糖等重要商品的应急救灾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协调落实救灾及灾后重建的国内外合作项目。

(18)县卫计委:负责组织实施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工作,负责指导受灾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和卫生知识宣传工作;及时报告重大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和疫情信息;根据需要及时向灾区派遣医疗防疫专家队伍和支持应急药品;组织心理卫生专家赴灾区开展心理抚慰工作。

(19)县审计局:负责对各项救灾资金、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20)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新局、县广电台:负责组织开展减灾救灾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及时恢复灾区广播、电视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