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地震应急预案 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舒城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订(3)
(21)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灾区价格管理,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提出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的意见,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保持市场价格稳定;负责对因灾毁坏住房、公共实施修复重建所需材料的质量监控;灾区物资供应的市场管理;负责对灾区餐饮服务食品、药品、饮用水和捐赠物资进行质量检验和监督,保证安全。
(22)县粮食局:负责组织协调灾区的粮油供应,保证灾区口粮需要。莆田地震应急预案
(23)县人防办:利用人防指挥通信系统、人防工程、疏散基地为政府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必要的保障,组织城市人防专业队伍参加抢险救灾。
(24)县政府应急办:协调指导特别重大和重大自然灾害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信息发布、调查评估以及相关应急演练等工作。
(25)县气象局:负责灾害天气的监测、预警、预报和应急气象服务;对干旱、台风、暴雨(雪)、寒潮、冰冻、大风、雷电、冰雹等气象灾害提供防御对策与建议;负责组织全县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农业气象技术服务、气象灾害防御科普宣传等工作。
(26)县地震局:负责地震监测预报、震后震情跟踪监测和趋势判定,地震烈度和震灾调查、震灾救援和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等工作。
(27)县统计局:负责协助查灾、核灾工作。
(28)县地税局:负责监督执行救灾捐赠款物的减免税政策。
(29)电信舒城分公司:负责组织通信网络以及各通信企业救灾通信保障工作,确保通信联络畅通。
(30)人保财险舒城分公司、国元农业保险舒城支公司:负责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财产、农业等保险工作。
(31)县人武部:协调指挥驻地部队、民兵预备役参加应急抢险工作,办理军队参加抢险事宜,做好地方与执行抢险救援、转移群众任务的部队之间的协调工作。
(32)县消防大队、县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实施抗灾救灾,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和抢运救灾物资。
(33)县供电公司:负责组织所属供电所开展受灾区域的救灾指挥部、医院、集中安置点等重要目标的应急供电工作,会同民政部门做好所属电网灾区的核实和上报工作;做好因灾毁坏电网的修复重建工作,及时恢复灾区供电。
2.2县减灾救灾委办事机构及职责
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为县减灾救灾委的日常办事机构。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主要职责:负责与相关部门、地方的沟通联络,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政策措施;负责综合材料及各类文电的起草工作,统一发布灾情信息,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在处置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时,县减灾救灾委根据工作需要,加强办公室力量,增加县发展改革委、县水利局、县卫生计生局、县财政局、县农委、县住建委、县林业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审计局、县商务局、县气象局、县粮食局为办公室成员单位,与县民政局联合办公。
2.3工作组
在应对重大以上自然灾害时,县减灾救灾委成立以下7个组:
(1)生活救济组:县民政局牵头,县直机关工委、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粮食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制定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方案,下拨救灾款物,帮助灾区安排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指导灾区做好社会治安工作,办理接收、分配救灾捐赠款物工作,保障救灾物资运输及救灾工作车辆优先通行。
(2)查灾核灾组:县民政局牵头,县教育局、县经信委、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委、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粮食局、县气象局、县地震局、县统计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灾情的查核,统计报表的编制和上报工作。
(3)卫生防治组:县卫计委牵头,县经信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赴灾区指导卫生防疫工作,指导灾区做好伤病群众的救治,做好食品、饮用水和居住环境的卫生安全,确保灾区不发生大的疫病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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