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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地震应急预案 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舒城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订(5)

2017-12-27 17:03 网络整理 教案网

4.1.4 县、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减灾救灾委办公室或民政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灾情会商会,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数据。

4.2 信息发布

4.2.1 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

4.2.3 受灾时县减灾救灾委组织部门间会商,统一发布口径,确保发布数据的准确性、权威性。

4.2.4 信息发布实行审批机制,一般、较大自然灾害由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审批发布;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由县减灾救灾委审批发布。

4.2.5 灾情发生后,县减灾救灾委或民政局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灾情稳定前,县减灾救灾委或民政局应当及时向社会滚动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况;灾情稳定后,应当及时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4.2.6 关于灾情核定和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 县级应急响应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对于全县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县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三级。莆田地震应急预案

5.1Ⅰ级响应

5.1.1 启动条件

(1)全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Ⅰ级响应。

a.人员死亡10人以上;

b.因灾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3万人以上;

c.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20万人以上;

d.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6000间或2000户以上。

(2)县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5.1.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县政府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由县长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5.1.3 响应措施

由县长统一组织、领导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1)县长主持召开会议,对指导支持受灾地区减灾救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2)县领导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或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3)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成员单位联合办公,及时收集、评估、汇总各地灾情信息和救灾工作动态,每日10时前向县领导、县有关部门和市民政局报送综合情况。

(4)各工作组根据各自职责迅速开展工作。

生活救济组组织人员赴灾区指导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紧急申请、协调、调拨救灾款物,帮助解决人畜饮用水困难,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加强对转移安置灾民的管理。

查灾核灾组组织人员赴灾区核查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向办公室提供灾区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卫生防治组组织医疗卫生防疫人员,赴灾区指导卫生防疫工作,保证灾区伤病群众及时得到医治,保证食品、药品、饮用水和居住环境的卫生安全,保证灾区不发生大的疫情,并按相关规定开展救灾防病工作。

生产自救组组织农业技术人员,赴灾区指导开展生产自救,改种补种农作物,发展畜、禽、渔等副业,组织引导劳务输出等;指导协调企业尽快恢复生产。

恢复重建组对受灾群众倒房重建和水利、交通、学校、卫生等毁坏设施修复重建项目进行调查、评估、申报、立项,争取灾后尽快实施。

监督检查组组织人员赴灾区督查指导,及时发现、处置、研究解决减灾救灾工作中的各种问题,重大问题向县减灾救灾委报告研究解决。

宣传报道组会同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向社会通报灾情和救灾信息,加强新闻舆论引导。

(5)灾害发生后,县民政局商县财政局按规定程序及时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协调交通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

(6)以县政府名义组织开展全县性救灾捐赠活动。

(7)申请省或市支持。

(8)灾情稳定后,根据县政府和市民政局关于灾害评估工作的有关部署,县民政局、受灾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