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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地震应急预案 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舒城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订(4)

2017-12-27 17:03 网络整理 教案网

(4)生产自救组:农业生产自救由县农委牵头,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地税局、人保财险舒城支公司、国元农业保险舒城支公司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灾区农作物补改种和动植物疫病防治工作,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工业生产自救由县经信委牵头,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地税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电公司等为成员单位,负责协调企业灾后尽快恢复生产。

(5)恢复重建组。县发改委牵头,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卫计委、县供电公司、县电信公司为成员单位。负责指导受灾地区制定并实施住房和基础设施建设方案,恢复受损的房屋和种类基础设施。

(6)监督检查组。县审计局牵头,县直机关工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卫计委、县市场监管局为成员单位。负责检查督促各项救灾措施的落实,审计救灾专项资金和救灾捐赠款物的发放情况,检查监管灾区群众生产生活必需的食品、药品和建材的质量、价格,监管灾后商品供应市场秩序,查处救灾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7)宣传报道组。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民政局、县政府应急办、县文广新局、县广电台为成员单位。负责减灾救灾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做好广播、电视系统设施恢复。

2.4专家组

县减灾救灾委设立专家组,对全县减灾救灾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为全县重特大自然灾害的灾情评估、应急救助和灾后救助提供咨询意见。

3 灾害预警响应

气象、水利、国土资源、农业、林业等部门及时向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和履行救灾职责的其他县减灾救灾委成员单位通报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测绘地理信息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提供地理信息数据。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可能受影响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必要时,启动预警响应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向县减灾救灾委及相关成员单位报告;向相关乡镇发出救灾预警响应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工作要求。

(2)加强应急值守,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灾害监测预测信息分析评估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及时调整相关措施。

(3)通知县级救灾物资协议储备点做好救灾物资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启动与交通运输等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

(4)派出预警响应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情况,检查各项救灾工作准备及应对工作情况。

(5)及时向县政府和市民政局报告预警响应工作情况,落实县政府和市民政局的相关要求。

(6)做好启动救灾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7)向社会发布预警响应启动信息。

灾害风险解除或演变为灾害后,预警响应终止。

4 信息报告和发布

县、乡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民政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度》,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和部门间共享工作。

4.1 信息报告

4.1.1 对于突发性自然灾害,灾害发生后乡镇要在第一时间向县民政局报告初步情况,县级人民政府及民政部门接报后,应在2小时内审核、汇总后报市政府及市民政局。

对县级行政区域内造成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或者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突发性自然灾害,县民政部门应在灾害发生后立即上报县人民政府、市民政局和省民政厅。

4.1.2 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县、乡镇民政部门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遂级上报上级民政部门;县民政部门每日9时前将最新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市民政部门报告。灾害发生重大变化时,县民政局立即向县政府、市民政局报告。灾情稳定后,各级民政部门应组织力量,按照相关规定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

4.1.3 对于干旱灾害,县级人民政府及民政部门应在旱情初露、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初报灾情;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一次,直至灾情解除;灾情解除后及时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