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课程学术研讨会 中共芜湖县委关于十届省委第二轮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10)
二是强化制度建设。制定了《芜湖县党员干部廉政警示教育制度》,从典型案件、重大案例、参与执纪审查、重要时间节点、重要工作和日常警示六个方面接受警示教育。明确各单位党委(党组)每年组织党员干部观看中央、省、市、县拍摄的反腐倡廉教育片不少于2次,到廉政教育基地接受教育不少于1次,根据安排旁听县法院职务犯罪案件庭审不少于1次,开展廉政知识测试不少于1次,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上1次廉政党课,确保警示教育日常化、常态化。
三是发挥县廉政教育基地作用。对县廉政教育基地进行改版升级,增加本市范围内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损害生态环境问题、“酒桌办公”典型问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力等7个方面14个典型案例,突出抓早抓小。
四是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强化县级党政班子成员对分管和联系单位廉政谈话,加强对业务工作范围内廉洁自律要求。推进县政府重视党风廉政建设,政府常务会议专门听取县监察局关于“小微权力”监督制约新机制扩面提质工作情况汇报。组织召开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廉政谈话会,对40名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重申党的纪律和廉洁自律规定,提出勤政廉政要求。
五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县委主要负责同志约谈县委班子成员,县委班子成员约谈分管部门负责人。7月份以来,县级党政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负责人约谈32人次。
六是强化责任追究。对县委班子成员分管领域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不力、疏于监督管理,致使出现重大问题的,实施严厉责任追究。出台了《关于加强县镇纪委对同级党委班子成员监督工作的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党委班子成员有关责任,强化对党委班子成员的监督。
(25)针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存在层层递减问题”
一是抓好主体责任落实。严格贯彻落实《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县委常委会先后6次学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纪委七次全会和省委关于巡视、巡察相关会议精神,研究党风廉政工作议题12次,做到与县委中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研究制定了《芜湖县党政领导干部推动分管单位巡察整改工作暂行办法》,进一步压实被巡察单位主体责任。自县委第三轮巡察开始,县党政班子成员均深入被巡察单位指导推动巡察整改工作。
二是全面压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县委主要负责同志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做到落实主体责任亲自推动、查处群众身边腐败问题亲自过问、推动“小微权力”监督制约新机制工作亲自调研。县纪委主要负责同志深入5个镇、26个县直单位,听取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汇报,督促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对下级党组织负责人亲自谈话,各种警示教育活动亲自主持,种好自己的“责任田”。
三是层层传导压力。年初,与全县71个单位党组织签订“共性+个性”化责任书,进一步推动主体责任落地生根。实行县级党政领导干部针对分管联系单位开展责任压力传导类谈话,强化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批次约谈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18人次,各镇、县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其他班子成员开展谈话85人次,真正把责任压力传导到“末梢神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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