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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不良反应报告系统_药品不良反应杂志_优化药物不良反应报告(11)

2017-12-16 17:04 网络整理 教案网

1)研发消耗的材料、燃料动力费用:公司根据行业发展情况,选择若干项目进行研发,项目需要耗用材料、燃料动力时,由研发经办人员根据项目,填写材料领用、燃料动力消耗申请单,经项目负责人及研发部负责人审批后领用、采购材料或消耗燃料动力,相关成本计入项目研发成本;

2)与研究开发人员相关的薪酬:公司按部门对员工薪酬进行核算,对属于技术研发中心的员工薪薪酬支出计入研发费用,在研究开发费用中根据其从事的研发项目,归入具体项目;

3)折旧费用:公司固定资产按照使用部门进行管理,对研发部门使用的研发大楼、研发设备固定资产对应计提的折旧根据项目的使用情况计入项目的研发费用;

4)研发委托外部单位研究开发费:公司根据项目研发情况,委托外部专业机构进行部分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研究开发活动成果为委托方企业拥有,且与该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

5)其他与研发项目相关的零星费用支出:主要核算研发项目的设计费、试制模具费用、检测费、专利申请代理费、技术图书资料费、研发成果论证、鉴定、评审、验收费用以及研发人员差旅费等。

(2)公司 2014-2016 年研发费用构成情况如下

(3)小结

最近三年公司研发费用是真实发生的。

2、会计师核查过程及结论

1)获取并检查公司研发项目的项目计划书、研发立项审批文件、年度新项目开发立项通知书,确认研发项目的真实性,检查研发支出的性质、构成内容、计价依据的准确性;

2)获取 2014-2016 年公司技术开发费明细,检查研发费用核算内容的准确性;

3)检查 2014-2016 年公司研发支出明细表,将技术开发费中的职工薪酬、折旧等项目与相关科目核对,确认其勾稽相符;

4)取得 2014-2016 年公司与主要外部单位签订的委托研发协议,并与付款记录、发票及验收记录等进行核对,对 2014-2016 年公司委托主要外部单位发生的研发业务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进行了发函询证;

5)取得 2014-2016 年公司外部研发费用的主要研究成果资料,以证实发生的外部研发费用的真实性;

6)对研发费用实施截止测试,确定无跨期现象;

7)获取平湖信成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公司《2014 年度、2015年度和 2016 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鉴证报告》(平信税师鉴证[2017]001号),与公司账面研发费用进行核对。

经核查,我们认为莎普爱思公司 2014-2016 年度列支的研发费用是真实的。

问题三:请说明涉及行贿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以及是否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经公司自查并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的公开查询,截至 2017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员工涉及的行贿事项情况如下:

1、根据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于 2014 年 8 月 13 日出具的(2014)嘉平刑初字第500号《刑事判决书》,沈某于2004年至2008年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17,000元,其中于 2006 年非法收受公司时某现金 10,000 元,而被处以相关刑罚。

在上述案件中,鉴于公司和时某均未因上述事项被立案调查,上述事项不构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因此公司未予以披露。

2、根据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于 2016 年 8 月 24 日出具的(2016)浙 0482刑初 686 号《刑事判决书》,程某于 2008 年 8 月至案发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28,400 元,其中于 2015 年非法收受公司吴某现金 1,500 元,而被处以相关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