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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建工作的内容 中共蚌埠市蚌山区委关于十届省委第二轮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6)

2017-12-30 10:02 网络整理 教案网

9.关于“‘两个责任’虚化空转,党风廉政建设抓而不力”问题整改情况。

(19)针对反馈意见中指出的“主体责任不够到位。区委常委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不够,对上一轮省委巡视及市委巡察指出的问题整改不力;巡察机构未建立;区委第一责任人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识不深,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过问少;‘一岗双责’空化现象严重”问题。一是坚持立行立改。自巡视以来,区委先后11次召开常委会听取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研究巡视整改、“讲重作”专题警示教育、谈心谈话和警示约谈工作、机关效能建设、区委巡察工作、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全覆盖、审计全覆盖、违纪干部处理等有关工作。二是加大警示教育。定期召开廉政座谈会、警示教育会,深入开展“讲重作”专题警示教育活动,组织领导干部参观市检察院反腐倡廉教育基地,全区开展党课学习72场次,现场教育33场次,集中研讨交流36场次,撰写交流材料187篇。三是在上一轮省委巡视中指出的村级财务监管机制缺失问题。虽然出台了系列管理办法和制度,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流于形式的现象,在本轮巡视整改过程中,区委立行立改制定了《蚌山区开展村务公开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整治方案》,区纪委机关与区财政局、农林水利委、审计局等部门先后于8月上旬、11月初,两次开展村(居)务公开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督查整治,对2个乡11个村存在的公开制度不健全、固定资产台账不完善、重大开支项目会议记录不规范、公开不及时不全面等12个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并整改到位。

对2名村党员干部分别给予诫勉谈话和党内警告处分。区纪委将村级“三资”管理问题纳入常态监管,确保利剑高悬,警钟长鸣。同时,稳步推进“村改居”改革试点工作,真正从治本上解决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四是市委巡察中指出的少数党员领导干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淡薄。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及时开展了专项整治,区纪委机关对5家单位问题线索进行了查处,追缴违纪款12万余元。8月15日,给予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刘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在省、市纪委网站公开曝光违纪行为,有效地形成震慑。五是建立巡察机构,选优配齐巡察机构工作人员,目前,经区委研究,巡察机构6名工作人员已经到位履职,工作职责已分工明确。六是强化主体责任。区委书记强化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理论学习与指导,结合“讲重作”专题警示教育活动开展谈心谈话45人次。自巡视以来,区委书记先后召开14次区委书记专题会、11次区委常委会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集中学习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巡视工作总结的通知》、《李锦斌书记在省委“五人小组”会议上的讲话》、《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十届省委第二轮巡视发现的弄虚作假问题情况通报》、《关于五年来中央政治局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并以此带动全党加强作风建设情况的报告》等相关文件,审议通过并下发了《蚌山区党风廉政“一案双查”工作流程》等文件,加强对落实情况的检查,加大“一案双查”力度。

召开“五人小组”会和区委常委会研究部署蚌山区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七是制定下发《中共蚌山区委关于践行“四种形态”加强党员干部谈心谈话和警示约谈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区级领导谈心谈话和警示约谈责任机制;印发《蚌山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清单》和《蚌山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清单》,区委常委每半年向区委汇报1次党风廉政责任落实情况,每年进行1次述责述廉;加大“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在党风廉政年度考核中的权重,区直部门、乡街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的分值由10分增至11分;发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专用工作记录本》,建立“两个责任”日常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