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建工作的内容 中共蚌埠市蚌山区委关于十届省委第二轮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4)
(10)针对反馈意见中指出的“对下属单位缺乏必要的调研、检查、督导、奖惩等监督检查手段”问题。一是加强工作调研指导。建立《宣传思想工作调查研究制度》,近期通过实地察看、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深入了解基层宣传思想文化队伍建设情况,目前,已完成“宣传思想文化队伍建设专题调研报告”。二是开展意识形态工作专项督查,10月下旬至11月初,集中对全区基层党(工)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共查找出4大类58个问题,制定了69条整改措施,进行了情况通报,并将督查考核结果纳入党建、宣传思想工作目标考核,与奖惩挂钩,严肃问责工作不力者。年底前,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纪委机关、区委组织部、区委统战部、区委政法委、区直机关工委等部门配合再次进行全面专题检查、督导、通报。三是开展基层党(工)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旁听工作,对基层中心组理论学习情况进行专题检查、督导;目前,已旁听了区经发委、纬二路街道党工委中心组集中学习活动,年底前,将完成对全部乡街和区直部门中心组集中学习的旁听指导。四是健全考评机制,完善工作措施,坚持周例会、季通报、半年调研督导、全年目标考核,细化量化考评内容,深入持续推进意识形态工作。
5.关于“没有做到守土有责,阵地管控不力”的问题整改情况。
(11)针对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阵地建设严重缺位”问题。一是组织开展“公共文化服务”专项提升行动,印发《蚌山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方案》,明确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内容、项目、数量、水平,建立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出台《蚌山区公共文化服务工作考核实施细则》、《蚌山区乡(街道)综合文化站绩效考核办法》、《蚌山区乡(街道)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细则》和《蚌山区公用文化服务群众需求征求和反馈机制建设实施方案》等四个配套性文件,全面保证公共文化服务有阵地、有人管、有资金、有工作机制,全面规范公共文化服务基层项目和内容,全面提升公共文化服务建设规范化、常态化水平。二是完成被挤占或挪作他用的文化阵地的整改,各文化站均完成恢复性改建,正在按照标准化进行进一步提升。三是出台并严格执行《蚌山区公共文化服务提升工作方案》;审议通过了《蚌山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建设实施方案》和《蚌山区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实施方案》,成立蚌山区文化旅游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配备6名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协管员,在区文广旅游局领导下依法依规开展监管活动,同时将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保证日常工作经费足额到位;出台《蚌山区公共文化服务工作考核细则》、《蚌山区乡(街)综合文化站绩效考核办法》,坚持定性分析和量化考核相结合,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发挥乡(街)综合文化站的公共文化服务功能。四是基本建成“农村半小时、城市一刻钟”公共文化服务圈,区、乡(街道)、村(社区)三级公共文化设施实现网络全面覆盖、互联互通。
(12)针对反馈意见中指出的“基层宣传文化队伍力量不足、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不高”问题。一是围绕配齐配强基层宣传思想队伍,重点开展宣传思想工作队伍建设调研,认真分析问题,结合实际,针对乡街、区直部门加强队伍建设,形成方案,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已联合行文,规范乡街文化队伍建设,人员已配齐到位,确保基层队伍力量得到进一步加强、综合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二是完善落实宣传干部培训机制,加强基层宣传文化工作者(包括通讯员、信息员、网评员)培训工作,采取脱产短训、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不断提升基层宣传文化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建立培训制度,每年定期举办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专题培训班。11月24日在上海复旦大学举办意识形态工作研修班,组织乡(街道)、区直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25人进行6天脱产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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