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融资平台名单 用益信托网(8)
此种背景下,国有大行、中小银行开始购买券商集合、定向计划或公募基金等方式让非银资管机构代为管理,由此开启了委外的浪潮。
刚开始,由于是新的领域,经验缺乏,银行选择受托人一般是选择声誉股东背景较好的、管理规模位居前列的主流券商或基金公司,以避免信息不对称背景下可能带来的委托失误。在委外期间,委托银行也并没有过多的干预和要求,受托的证券基金和券商资管拥有较大的自主权。
但这种委托模式过于粗放,存在很多问题。比如管理规模大的非银资管对中小银行的“微量”资金不够重视,投研服务不到位,银行在投资中的参与度不够,产品策略过于集中,无法达到风险分散的作用等。
2016年四季度以来,市场出现了三次较为明显的调整,不少委外资金在这一波调整中出现了较大幅度的浮亏,银行对于非银资管的信任度大打折扣。作为委托人的银行随着业务与投资的学习,也逐渐明白了部分作为受托人的基金与券商资管,投资管理做收益的能力并没有特别突出,未来委外机构的筛选也更为挑剔。非银资管在同业端拉委外扩规模的难度也在加大。
不仅如此,当前外部的金融监管环境也使同业委外资金面临大幅缩量的危险。
4月银监会下发“三三四”文件,严查理财、同业资金空转等行为,部分银行的同业业务严重受损,同业理财规模被迫收缩;
9月证监会下发货基新规,降低货币基金收益,以摊余成本估值等方式来抑制银行“包养”货基的行为;
11月五大部委联合下发《资管新规》,严禁一层以上的资管嵌套行为,并要求打破刚兑,走净值化道路;
12月银监会发布流动性管理新规,新增流动性匹配率,其中银行购买的同业资管产品,不论期限均需以100%的权重计入分母项。
委外业务的主观因素与客观环境均在恶化的情况下,证券基金机构希望在同业端寻找突破口的难度极大。
但正所谓不破不立,当前同业端的困局也许会使委外业务市场重新洗牌,让部分上进革新的机构脱颖而出。
对于委外机构的银行来说,自身负债较为珍贵,在受托人的筛选上应当抛离以前的仅以管理规模、股东背景、评级等因素论英雄的粗放模式,转为:
1)多策略模式,构建多策略的受托人组合。
比如说,我手中有1个亿的资金,未来准备采用“流动性管理策略+可转债增强策略+个券精选策略+交易策略”的组合形式,那我就找在各个策略上有优势的券商资管或公募基金,组成“受托人组合”。
由于对理财而言,稳定的诉求高于收益,因而在各家机构的筛选上,不一定要求能力最强,而是要求最为稳健。如此一来,便可实现风险的分散化处理,不致于在市场调整时发生一致性的浮亏调整,重蹈此前的覆辙。
在实际筛选时,可先以结构化分层的形式先进行测试,要求参选机构拿出自营资金作为劣后端,进行共同投资,一则保证非银资管将尽全力进行管理,对其投资管理能力进行全面评估,二则结构化设计下,担当优先级的银行资金收益率能得到保证。
2)建立业绩归因的回溯系统,及时调整白名单。
受托人的筛选要有标准,所以银行必须要有一个完善的评估外部机构投资能力的系统,据此来检验受托人是否遵循了银行的策略要求,并随时对非银资管的白名单进行调整变动。
有些非银资管机构实力雄厚,自身可以为银行提供这样一个业绩归因系统,相对来说,是走在了前列,在竞争时会更有优势。事实上,这也是为什么我们在前面说公募基金的FOF和MOM产品具有很大市场需求的重要原因。
3)寻找愿意输出管理能力的非银资管。
委外的过程在某种程度上对银行资管而言,是一个近距离实战演习的机会,在后刚兑时代,银行理财的投资管理能力至关重要,委外终究只是一种借助外来机构管理能力的方式,自身的投研能力才是自强、形成自身核心竞争力的关键。
对于受托人的非银资管机构,要如何在委外业务发力,在上文已经有所分析。简单来说是,投资端要找准自己的优势,提高投研能力,走差异化路线,成为某一领域的专家。负债端,同业资金要积极争取,以输出投研管理能力为附加服务增强吸引力;对零售批发资金要更为重视,互联网线上销售+银行代销+证券营业部代销等多渠道进行销售。
谢教授的问题在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