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民族区域自治法心得(7)
——要采取切实措施,帮助民族地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发展特色经济,培植优势产业和龙头企业,搞好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建设,最大限度地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要将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和资金进一步向民族地区倾斜,并切实落实配套资金的减免政策,以加快民族地区交通、水利、电力、通讯等建设,尽快解决农牧区群众“行路难”、“用水难”、“通讯难”等问题,不断增强民族地区的发展后劲。
——要进一步加大对民族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并加强财政转移支付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建设。为更好地帮助民族地区解决财力上的困难,要在进一步完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同时,将各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统一纳入对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范围。
——要尽快建立资源开发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按照谁开发谁补偿、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明确补偿范围、标准和程序,落实补偿政策,提高现有补偿标准,以切实维护对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开发作出贡献的民族地区的利益;在民族地区开发资源的大型企业,要切实做到带动当地发展,促进当地就业,为当地群众生产生活提供帮助。同时,要进一步重视民族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加大天然林保护、防沙治沙、退耕还林还草、重点防护林等生态工程的投入力度,不断改善民族地区的生态环境。国家有关部门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就民族地区资源开发中的问题,包括资源补偿税的征收使用、生态环境补偿费的标准和如何保护当地利益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
——要进一步采取更加有效措施,加大对民族地区扶贫攻坚的扶持力度。要在落实原有扶贫政策措施的基础上,通过和地方的共同努力,针对不同类型的贫困状况,采取特殊措施,集中力量,整合资金,加大力度,系统改造,争取在短期内取得有效突破;要在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抓紧施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人均收入达不到低保标准的,由国家财政予以补足;对目前仍属贫困并且还没有完全解决饮水问题的新疆南疆、宁夏固原等地区,根据实际需要由财政拨付专项资金,在通过采取引水、打井等措施,帮助解决饮水问题的同时,加大扶持力度,促进发展,尽快实现脱贫。
——要召开专门会议总结、研究、部署对口支援工作,提出对口支援任务,明确对口支援职责,规范对口支援办法,建立长期稳定的帮扶机制,进一步加大对口支援力度。明确由国家、国家民委和国务院扶贫办作为协调部门,具体负责做好组织、协调、督促、落实等工作,以确保对口支援工作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
(三)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民族和谐,进一步加快民族地区的社会发展
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走共同富裕道路,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也是促进民族地区社会发展的根本途径。促进民族地区的社会发展,要将各项优惠政策和资金投入进一步向农牧区的教育、卫生、文化、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倾斜,加大扶持力度。
——要在进一步加强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同时,切实加强双语教育,注重培养双语教师,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推进免费义务教育的实施,妥善解决民族地区“普九”欠账问题。针对目前“一补”政策不到位、补贴标准偏低、县级财政又无力承担所需资金的情况,将“一补”经费由国家和省级财政各承担一半,并力争在党的之前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使民族地区的各族群众都能切实受到良好的教育,以提高少数民族的整体素质。
——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设施建设,培养和配备必需的医务人员,扶持民族医药的发展,力争在三年内基本建立农牧区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切实解决“看病难”问题,使民族地区的各族群众都能切实享受良好的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
>吹的还是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