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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民族区域自治法心得

2017-01-07 11:01 网络整理 教案网

全国人民常务委员会: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计划,常委会组织检查组,于今年7月至9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以下简称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这是该法颁布实施22年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的第一次执法检查。检查的重点是上级国家机关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配套法规建设情况。和委员长对执法检查工作非常重视,专门作了重要指示和批示,副委员长出席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

6月下旬,检查组听取了国务院21个部委关于法律实施情况的汇报。随后,分成4个小组,分别由司马义·艾买提、何鲁丽、许嘉璐、韩启德副委员长带队,赴内蒙古、宁夏、黑龙江、新疆、青海、甘肃、广西、贵州、云南、、四川11省、区进行实地检查。同时,委托吉林、辽宁、河北、浙江、湖北、湖南、重庆、广东、海南9省、市人大常委会在本行政区进行检查。检查中,听取了各省、区及相关州(盟、市)、县(旗)的工作汇报,还深入实地了解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召开各种座谈会,广泛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

此前,为做好检查工作,全国人大民委还组织8个调研组,分别对全国22个人口较少民族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了调研,并通过发放《情况统计》的方式,征集了全国155个民族自治地方的有关情况和意见建议。

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取得的主要成就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处理和解决的一项基本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实施这一制度的基本法律,是我国民族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的重要保障。自1984年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以来,从到地方,学习宣传贯彻这部法律,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很大成就。

(一)少数民族的权利得到保障

1、少数民族平等参与国家事务管理、自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得到实现。我国55个少数民族中,有44个民族实行了民族区域自治,共建有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使少数民族自主管理本地方、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得到保障。155个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全部由实行区域自治民族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民族自治地方的各级党委、人大、、政协领导班子及其职能部门,都配有一定数量的民族干部。党和国家十分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使用,155个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干部比例,普遍接近或超过少数民族人口占当地总人口的比例。各少数民族直接参与了国家事务的管理,在历届委员、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中,少数民族所占比例,都高于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每个民族都有全国人大代表,人口在百万以上的少数民族都有本民族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目前,我国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专业人才总数达到290多万人,成为建设中国特色事业的骨干力量。

2、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语言文字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学习民族区域自治法心得我国各民族的风俗习惯、语言文字和宗教信仰,都是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形成的,是各民族特点的鲜明体现。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语言文字和宗教信仰,就是对这个民族的尊重。各级国家机关制定政策、采取措施,认真落实相关规定,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语言文字和宗教信仰。全国各民族自治地方和散居地区大多制定了食品管理办法,保障了食品的供应;对一些具有土葬习俗的少数民族,由国家划拨专用土地,建立了公墓,满足了特殊需求;对1855家民族特需用品定点企业,实行了特殊扶持,保证了民族传统用品的供应;依照有关法律与政策规定,注重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保护、使用和发展,尊重、保护了少数民族公民的正常宗教活动。

3、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不断巩固与发展。各级国家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都较好地体现了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原则。各级都把坚持民族平等、促进民族团结当作一项重要任务摆到议事日程,并广泛深入地开展了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教育,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使“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日益深入人心。国务院先后召开了4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共表彰了2476个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2518个模范个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表彰了一大批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加强民族大团结和树立良好社会风尚起到了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