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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民族区域自治法心得(5)

2017-01-07 11:01 网络整理 教案网

3、发展教育困难很多。民族地区教育经费不足、设施简陋、师资缺乏、“两基”欠账多和“两免一补”中的“一补”政策不到位等情况较为普遍。在贫困山区,由于经费短缺,办学条件更为简陋,不仅危房多、破房多,甚至还存在“草棚学校”、“山洞学校”。民族地区的许多乡镇学校,由于工资待遇低,生活条件差,教师外流严重,影响了教师队伍的数量和质量。到2005年底,全国699个民族地区县中,还有150个县“两基”不达标。而已实现“两基”攻坚目标的民族地区,许多是通过贷款和借债来完成的。例如,新疆“两基”欠债13亿元,内蒙古欠债6.8亿元,贵州欠债13.12亿元。教育资金短缺、师资力量不足、教学设备简陋,已成为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发展的重大制约因素。

4、医疗卫生基础脆弱。近年来,尽管民族地区医疗卫生条件有了很大改善,但与全国相比,还处于较低水平,特别是许多边远山区和牧区,医务人员严重不足,医疗设备十分短缺,“看病难”问题仍然突出。如全区乡级卫生院平均缺员69.29。四川阿坝州有13所卫生院每院只有1名医务人员,该州松藩县有5个乡卫生院均没有医务人员,仅靠村里的“土郎中”来维持。青海省牧区医务人员严重缺乏,人均服务面积达33平方公里,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3倍,卫生服务成本也高于内地8-10倍。四川民族地区乡镇卫生院,危房面积占31.67,拥有B超的卫生院仅占19.89,而且多数陈旧老化,超过了规定使用年限。广西90的行政村卫生室达不到国家标准。一些开始实行新型合作医疗的民族地区,群众看病负担虽然有所缓解,但普遍反映医疗报销限制较多,报销比例偏低,特困户就医的困难更大。

5、社会保障惠及面窄。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制度虽然已在民族地区开始启动,但总体上仍然是惠及面窄、保障有限。全国155个民族自治地方的699个县中,尚未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还有323个县,占总数的46.2,这些县至今仍实行传统的社会救济办法,救助力度十分有限。用十六届六中全会所提出的建立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标准来衡量,民族地区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制度的任务还很艰巨。

6、维护稳定任务繁重。我国的民族关系总体上是融洽的,社会是和谐的,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因经济利益调整引起的矛盾增多,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所引发的事件也有发生,影响民族团结的因素依然存在。特别值得警惕的是,民族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恐怖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时有发生,对此,各族干部群众进行了坚决的斗争,但今后“反渗透、反颠覆、”的任务仍然繁重。

(二)问题方面

1、配套资金减免规定落实不到位。民族区域自治法第56条第2款规定:“国家在民族自治地方安排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民族自治地方配套资金的,根据不同情况给予减少或者免除配套资金的照顾。”但近年来,上级有关部门在民族地区安排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时,除高速公路全部由和省级财政承担外,其他项目,一般都要求本地财政配套。由于民族地区绝大部分财政自给率很低,只能保“吃饭”,根本无力配套,使民族地区的建设项目往往得不到及时安排。

2、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小、不规范。民族区域自治法第62条规定:“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上级财政逐步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目前,上级财政对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虽有较大增长,但仍不能满足民族地区支出需求,部分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存在内容交叉、分配过程不够透明、资金下达不够及时等问题。各地普遍要求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规范专项转移支付。

3、资源开发补偿规定不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第65条规定:“国家在民族自治地方开发资源、进行建设的时候,应当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作出有利于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建设的安排,照顾当地少数民族的生产和生活。国家采取措施,对输出自然资源的民族自治地方给予一定的利益补偿。”检查情况表明,这一规定未能得到很好执行。在新疆、四川、内蒙古等地资源开发中,民族地区输出天然气、煤炭等自然资源,得到的利益补偿不但数量少,而且不规范。以新疆为例,1993年原油资源税是12-14元/吨,当时的油价是478元/吨,现在早已涨到3800元/吨,但原油资源税仍然维持原标准;天然气资源补偿费率多年来也一直维持在1。一些内地大型企业集团在四川、内蒙古等民族地区开发自然资源,不仅把税收缴到总部所在的发达地区,而且不注重发挥带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当地群众得到的实惠不多,就业得不到照顾。对这种资源开发在民族地区,耕地占用、环境污染、地质灾害、移民安置后的扶持都由民族地区承担,而所得补偿却很少的做法,民族地区干部群众反映强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