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公园 青海省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9)
(一)千方百计增强保障能力。妥善处理好减税与增支、增加政府债券与防范风险之间的矛盾,狠抓自有收入组织,密切跟踪收入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国家税制改革动向,完善税收保障机制,创新非税收入征缴制度,严格落实任务分解、形势分析、情况通报等制度,加强分析研判,及时有效应对,继续开展收入质量绩效评估,严防虚增收入行为,既要应收尽收,又要提高收入质量。要积极争取中央补助和地方政府债券额度,要抓住青海的特殊性因素,紧盯中央的战略侧重和政策导向,积极主动适应因素法、竞争性分配、考核评估项目资金分配等方式,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做实项目前期,强化协调配合,确保财力总量稳定增长。调整优化财政支出运行机制,更好把握财政支出的时机、节奏和力度,继续优化支出结构,调整压减低效、无效支出,积极盘活存量资金,严格控制结余结转规模,采取预拨、垫支等方式保障重点支出需求,提高财政支出的精准性、均衡性和实效性。
(二)多措并举促进经济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在统筹考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基本需求的基础上,重点支持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重点改革事项和省十三次党代会安排部署的各项重点任务,发挥好财政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支撑作用,多渠道筹措资金,统筹运用好预算安排、中央专项、地方政府债券、政府引导基金、PPP模式等各类资金,加快形成多元化投入格局。继续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更加注重优化投资结构,提高基础设施和产业、民生、藏区发展的投资比重,增强投资的综合拉动效应。加大政府引导和服务力度,积极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支持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拓展新业态,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支持发展现代服务业。健全各级财政农业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加大各类涉农资金整合力度,全力支持脱贫攻坚行动,促进农牧业提质增效和农牧民脱贫增收。
(三)坚定不移推进生态建设。紧紧围绕加快从经济小省向生态大省、生态强省转变的新思路,通过增加预算安排、争取国家更多支持,统筹资金支持重大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矿业权退出、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山水林田湖生态修复、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城乡垃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农牧区环境综合整治等,加快发展绿色经济和循环低碳经济,培育绿色产业体系,大力发展清洁能源、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继续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加大绩效目标考核评估,建立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准确把握国家政策导向和支持重点,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和生态专项补助争取力度,完善和落实我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奖补政策,进一步扩大奖补范围,加大对下奖补力度,引导和激励州县政府强化生态保护责任。
(四)持之以恒保障改善民生。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既定的相关民生政策,围绕民生“七有”和生态保护,统筹谋划和实施好2018年民生项目工程,重点支持实施城乡居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项目,进一步破解民生难题、回应社会关切、满足民生需求。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加快构建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合理引导社会预期,本着“量入为出、小步快跑”的思路,既要努力缩小与全国平均水平差距,又要妥善处理好民生诉求和财力可承受的关系,审慎出台新的提标扩面政策,适度降低经济增长较快时期的过高承诺,切实做到当前可承受、未来可持续。
(五)坚持不懈深化财税改革。聚焦党的十九大报告对事权与责任划分、税制改革、预算制度改革的新要求,加强政策研究,完善改革举措,在关键环节和体制、机制短板上精准发力,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在事权改革方面,密切关注、认真研究青海与中央财政的事权关系变化,积极争取有利于我省长远发展的财力分配格局。出台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跟进中央改革步伐,在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和外交领域划分省对下事权和支出责任,统筹考虑地方收入和债务情况,适度强化省级事权和支出责任。在税制改革方面,认真落实营改增改革和减税降费政策,全面开征环境保护税,完善资源税政策。加强地方税体系研究,主动跟进中央消费税、个人所得税和房地产税等改革步伐。在预算制度改革方面,深入推动前期改革政策落地,全面推进全口径政府预算管理,严格控制非急需、非刚性财政支出,加强跨年度预算平衡,强化项目库建设,深入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健全完善农牧民转移人口市民化奖补机制。
新生代经济和新生代偶像的完美契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