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八次集中教育活动 误解与真义:毛泽东"不能靠法律治多数人"(8)
第二是历史原因,即毛泽东对当时时代的判断,他认为中国已经开始向共产主义过渡。据薄一波转引陆定一的相关发言材料,1950年代后期,毛泽东在与刘少奇的谈话中,提到了中国几十年后的情景,认为“前人的‘乌托邦’想法,将被实现,并将超过”。[[32]]此时,包括毛泽东、刘少奇在内的中共主要领导人都认为中国已经开始朝着共产主义前进,而当时农村中出现的一些“人民公社”就是过渡到共产主义的一种有效形式。这正是1958年8月北戴河会议要讨论的主要议题,也就是“不能靠法律治多数人”讲话的时代背景。在这次会议上,中共中央通过了《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毛泽东亲自写了《决议》中的一段话,认为“再经过多少年……国家职能只是为了对付外部敌人的侵略,对内已经不起作用了,在这种时候,我国社会就将进入各尽所能,各取所需的共产主义时代。”[[33]]尽管毛泽东仍然强调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实现所谓的国家对内职能的消亡,而且《决议》也说“现阶段我们的任务是建设社会主义,建立人民公社首先是为了加快社会主义建设的速度,而建设社会主义是为了过渡到共产主义积极地作好准备”。
[[34]]但是《决议》又强调:“看来,共产主义在我国的实现,已经不是什么遥远将来的事情了,我们应该积极地运用人民公社的形式,摸索出一条过渡到共产主义的具体途径。”[[35]]在实践中,未来常常由于过于心急而被前置到现在,目标则往往由于过分理想化而被当作手段。1958年以后,“由于对社会主义建设经验不足,对经济发展规律和中国经济基本情况认识不足,更由于毛泽东同志、中央和地方不少领导同志在胜利面前滋长了骄傲自满情绪,急于求成,夸大了主观意志和主观努力的作用,没有经过认真的调查研究和试点,就在总路线提出后轻率地发动了‘大跃进’运动和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使得以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为主要标志的“左”倾错误严重地泛滥开来。”[[36]]这表现在上层建筑方面,就是发动了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认为将走上“国家对内职能逐步缩小以至消失的道路。”[[37]]这次向共产主义过渡的革命,对象已经不仅仅是阶级敌人,而实际上是整个人民民主专政本身。1958年8月毛泽东在北戴河的那次谈话中,首先谈的是上层建筑中的政权问题,他的看法是“人民公社是政、社合一,那里将会逐渐没有政权。
”换言之,人民公社在某种程度上“革”的是“专政”本身的“命”。毛泽东的这个看法实际上早在1949年就已经提出了,并贯穿于他建国后的思想当中。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毛泽东指出:“消灭阶级,消灭国家权力,消灭党,全人类都要走这一条路的,问题只是时间和条件。”[[38]]到了1958年以后,条件似乎已经开始准备,倒计时似乎也要开始计算。《论人民民主专政》认为:“阶级消灭了,作为阶级斗争的工具的一切东西,政党和国家机器,将因其丧失作用,没有需要,逐步地衰亡下去,完结自己的历史使命,而走到更高级的人类社会。”[[39]]这样,作为专政工具的法律同样也开始走上了一条“职能逐步缩小以至消失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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