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学政治 《政治哲学与幸福根基》经典读后感10篇(8)
是这样吗?最经典的理由由霍布斯提出:是的,否则就陷入可怕的自然状态。可是无政府主义者还可以争辩,社群和市场都可能替代国家这个政治权威,只是这很可能不能减少问题的数量,只能增添更多新的难题。 即使我们解决了是否需要政府这个是非题,需要什么样的政府还有待讨论。当今人们普遍的看法是民主政府有优越性。然而这并不是一种历史上一贯的通常的看法。而且即便是当今社会的民主政体也和理想中的由全体公民来作所有政治决定的民主相差甚远。熊彼特指出公民是政治白痴,主动让渡政治权利给“选举的贵族”来替他们做出政治抉择;然而现实可能就是,当代公民的政治素质确实有所欠缺,我们需要一种更好的民主制度提高公民的政治综合素质和参与度。而民主可能意味着向这个目标持续斗争。为什么要学政治 民主的另一个问题是如何兼顾少数派的利益。制度上可以通过宪法来保障所有人包括少数派的一些基本权利不受侵犯,即使多数群体想要如此。而现实中还应该让少数派的声音尽可能地被所有人听见,唤起人们对少数派的尊重,甚至让多数派“自危”来达到保护少数人的切身利益。 接下来的问题是,即便我们拥有完美的政府和制度,我们是不是还要给政府的权力划定界限?很遗憾,洛伦泽蒂的《好政府和坏政府的预言》没有涉及这个论题。
但是19世纪自由主义学者以赛亚柏林对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的区分在这里是却是十分有效的。那么我们每个人是否应该享有最低限度的消极自由呢?如果你是一个自由主义者,像约翰穆勒一样,那你肯定会为这种自由背书,甚至主张以是否对他人造成实质伤害来划定消极自由的界限。但是现代社会中冒犯和伤害的界限变得模糊了,对一个群体的不公正描述会影响到其他人对这个群体的判断以至于影响到它的社会地位。另一方面,福利国家也要求审视公民的“不良习惯”,如抽烟和酗酒,因为他们不能不承担相应责任地在伤害自己的健康的同时享受更多福利。 那么我们还有没有一种对消极自由的普遍认识呢?联合国的《世界人权宣言》似乎就是这样一种共识的体现。为了保护这一自由,它规定了一些国家不能侵犯的公民的基本权利。然而作者米勒认为它还可以被进一步细分成人权和公民权,而只有前者是考察政府的绝对标准。 接着米勒探讨了正义的要素和原则。比较有趣的观点是,平等是正义的唯一原则。但是在更加小心的考察下这种观点很快就站不住脚了。如果人们有不同的需求,那么强行要求平等显然是不公正的;如果有人有功有人有过,那么再要求平等而不是赏罚同样也是不公正的。那么正义能否落实到全社会呢,一种公平分配资源的社会正义?哈耶克用社会分配责任主体的缺失和市场经济来反驳。
相反,罗尔斯则主张一种机会平等的社会正义观:在保障人们的基本自由和优势职位竞争权利的同时,要求证明收入不平等的正当性——它只有在有利于社会中最少受惠者的利益时才是正当的。为什么要学政治而作者则认为罗尔斯的差别原则或许极端,而一种市场社会主义可能更加可行。 最后同样值得提及的是,新兴的女性主义和多元文化主义。它们认为,传统的政治哲学对一些关系,如两性关系和不同文化之间的关系的处理是失败的,而这两种理论旨在取代它。而这些理论的确提供了许多新的思路:男女之间是否存在天性上的深刻差别?由于“冒犯”可能造成的损害,自由表达是否应该被进一步限制?积极歧视的正当性等等。 作为结束,作者和我们一起考察了政治共同体。首先是古希腊的城邦,从内部看确实不错,但是从外部看就太软弱了。之后兴起的民族国家或许能解决这个问题,一是因为它能激起强烈的认同感,二是它提供了人们共同生活的粘合剂。但是全球化的环境下某种世界主义开始唱衰基于民族的政治共同体。“麦当劳世界”或者文化的大规模私有化可能可以作为这种意识形态的支持,但是世界主义者首先要面对的是一个世界级的专制政府。伦理世界主义或许可以继续争辩,在思想和道德上取消民族主义是可行的。
但是这样做的一个结果是,我们的世界还没有准备好接受这种思想,我们仍然生活在文化差异之中,其他文化国民族对我的正义行为的要求不同,我对他们的期待也不同。我仍然受制于我的民族和文化。 然而,超越民族国家的正义——全球正义是可能的。如果我们承认国家间交往的一些基本原则,人们的一些基本人权,还有所有政治共同体政治自治的机会。通过全球正义,我们可能会达到一种“现实主义的乌托邦”。 关键是,我们是否能做出真正的选择?宿命论和决定论仍然困扰着政治哲学课家,但因为复杂性和必然性而放弃思考和行动却并不能解决任何问题。政治哲学家最好还是继续思考下去,加油!别停!而我这段时间对政治哲学的思考就可以先到此为止了。
怎么回应国内的喷子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