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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_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修订草案送审稿_著作权法送审稿全文(10)

2017-01-31 06:06 网络整理 教案网

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或者拖延提供前款材料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没收相关的材料、工具和设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一)复制件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

(二)网络用户不能证明其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的作品有合法授权的;

(三)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出租视听作品、计算机程序或者录音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有合法授权的;

第八十二条 著作权人或者相关权人申请行为、财产或者证据保全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保全的规定。

第八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对于侵犯著作权或者相关权的,可以没收违法所得、侵权制品和复制件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财物。

第八十四条 著作权和相关权纠纷的当事人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申请调解。

第八十五条 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设立著作权纠纷调解委员会,负责著作权和相关权纠纷的调解。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确认调解协议的规定。

著作权调解委员会的组成、调解程序以及其他事项,由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另行规定。

第八十六条 著作权人和相关权人对进口或者出口涉嫌侵害其著作权或者相关权的物品,可以申请海关查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八章 附则

第八十八条 相关权的限制和行使适用本法中著作权的相关规定。

第八十九条 本法规定的著作权人和相关权人的权利,在本法施行之日尚未超过本法规定的保护期的,依照本法予以保护。

本法施行前发生的侵权或者违约行为,依照侵权或者违约行为发生时的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处理。

第九十条 本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