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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案件卷宗顺序 【实务分享】惠君琦律师关于庭前会议要点分析(500人和10余(8)

2018-02-17 01:04 网络整理 教案网

通过今天晚上的惠律师的讲座,另外一个体会就是,律师如何在已经写好的条文中去找到条文的有效解释问题。一个刑辩律师,对具体条文都模糊的情况下,能条分缕析地去解开,解释的更宽阔,那么辩护的空间可能会越来越大。鉴于时间问题,我说的不是很到位,单方面的理解,还请大家多多原谅啊,尤其是我的老师钱列阳律师。最后借用美国的霍姆斯大法官一句话作为结语: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谢谢大家。

龙元富:被告人出庭时的戒具问题、着装问题等,虽然最高法已经有了明文规定,但是仍然很多司法机关的司法官员有意无意地不解除被告人的戒具,不脱下看守所的“号衣”,我们律师务必坚定不移地争取。

庭前会议的“启动权”问题,虽然法律规定是由法官主持会议,但是我们律师务必将“申请工作”做足做够做充分,竭尽所能去争取,因为在很多案件的审判过程之中,庭前会议往往是一个极端重要的强化辩护效果的关键环节。例如对司法鉴定的质证从一般性的质证延伸到以此作为切入口,想方设法拿到相关的“内档”即法院内卷之中的相关材料乃至于整个“内卷”,那将是极大的辩护律师的胜利及其整个案件胜利的关键时刻。

如何将庭前会议与被告人的细节性的权利或者被告人权利争取的细节密切勾连起来,直接关联起来至少埋下伏笔,这也是很重要的辩护策略与技巧。

庭前会议制度,庭前会议程序与有效辩护之间的息息相关,总而言之,庭前会议许许多多的宝藏需要我们去挖掘去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