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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案件卷宗顺序 【实务分享】惠君琦律师关于庭前会议要点分析(500人和10余(5)

2018-02-17 01:04 网络整理 教案网

11、法庭裁定问题。如果,辩护人在庭审和法庭发生的冲突、提出回避申请或者其他一些意见的情况下,法官要怎么做裁定。法官是否要合议讨论,还是直接驳回等,我们提了后,由法庭来决定。裁定的问题就是避免随意裁定,损害律师权利。

12、穿律师袍问题。这里天气比较热,一般来说不使用空调的。但是,这个三十被告人,家属近百个,那天法庭上肯定比较热。我就提出来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律师是否要穿律师袍的问题,法庭有没有特殊要求,后来法庭让律师自由选择。有些律师也穿了律师袍,但是太热,没有坚持十分钟就脱了。法官穿着法官袍,看着也难受,每人用纸巾不停的擦汗。这个律师也要考虑,要是环境好了,工作也轻松。

13、律师发言抗议示意的问题。每个法官的认识习惯都不同,提前统一了就不会为了小事发生冲突。因此提早约定,有效避免冲突,毕竟只要是冲突,吃亏的总是律师。

14、法警维持秩序问题。法警一般是对公诉人网开一面,对律师不公平对待的比较多。比如安检、入庭、登记、物品保管等。有些法院会有一些不公平待遇,因此我首先提出来,跟控辩双方地位平等,要一致对待,不能对律师有特殊要求。

15、查看庭审录音录像问题。假如书记员没有记录有利于当事人的文字,通过查看了录音录像后,要求书记员补记。有些法院给看,有些法院不给看,我提出后,法庭要是允许的话,到时候操作不允许的话,有抗议的依据。通过事先约定,固定有利情况。

16、庭审休息等问题。因为法官和检察官可以在食堂吃饭,律师要外出吃饭,时间要约定好。

17、会见当事人的问题。待审期间能否会见沟通被告人,因为有时候被告人需要一些安慰,或许有些问题需要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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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当事人家属旁听问题。要确定旁听证发放范围,律师可以辅导当事人家属配合法院庭审。

19、鉴定意见问题。非法所得的鉴定,因为自己是学会计出身的,有些鉴定不合理,跟客观事实有不符的地方。本案中,在合法项目下的违法活动,有合法所得也有非法所得,因此鉴定合法性有异议。公诉人看到自己提到了很多专业意见,就提出了撤回鉴定意见,这直接影响量刑。

20、非法证据排除问题。非法证据要提出排除申请和线索,如果成功,当事人可能出现无罪状态。

21、一事不二罚问题。案件原来是治安案件上升为刑事案件,很多赌点都有被行政处罚的记录,现在要追究刑事责任,我就可以一事不二罚来做无罪辩护。

时间过得很快,很多问题没有时间详细说,下面还有钱律师和曹律师的点评,以后再交流吧。谢谢大家!

嘉宾点评

钱列阳:大家好,因为我以为今天是关于庭前会议小专题。后来发现讲的是他现在正在办的一个完整一个刑事案件,方方面面比较丰富、比较复杂,在我意料之外。他讲的很好,各方面都涉猎到了一些尤其是一些细节上到抽烟、上厕所等具体的问题与法院的沟通上,我觉得总体来讲他讲的还是非常好的。

作为庭前会议这项规定在国外早就有,在国内也就是这次新刑诉法把它放进来,主要是为了在庭审中突出重点,减少一些不必要的麻烦。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引进国外庭前会议进入中国最直接的动因就是贵阳小河案件,开了这么长时间,准备好了开庭了,又被庭前会议相关内容如申请回避这些问题给扰乱了,这次立法的层面上促使庭前会议进入了法律程序之内。

其实庭前会议,作为法官就是要保证庭审能够顺利的开完,便于把握案情、把控全局。作为检察官他想知道辩护律师无罪辩护的理由,给他们有所准备。当然作为辩护律师主要是要把我们的问题说清楚。

庭前会议有几个特点,第一对外不公开,第二法官主导,第三可以开好几次庭前会议,第四庭前会议上控辩审的所有发言记录在案,与正式庭审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所以作为庭前会议,从法条顾名思义来看,是不能摄入案情的,只是就庭前就案件的主要问题进行程序上的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包括证人出庭、非法证据排除、开庭时间、使用语言、翻译等问题。但是关于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针对刑事诉讼法庭前会议部分的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对于控辩双方没有争议的证据,可以在庭前出示,这样一句话就使庭前会议可以摄入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