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复核案件卷宗顺序 【实务分享】惠君琦律师关于庭前会议要点分析(500人和10余(6)
法院之所以作出这样司法解释,实际上是庭前会议想达到的目的是简化庭审。这样一来,加上百分之八十被告人不出庭,这就意味着对于被告人的质证权能否确实得到保障,辩护人承担更大的责任。
我个人认为,庭前会议,一个是公诉人想套辩护人的辩护思路,一个辩护人需要注意保护自己当事人的质证权,不要在庭审会议上被忽略,因为公诉人在正式庭审举证的时候会把有些个问题迅速的略过,而把相关的责任将来推到了律师身上,会说你的律师在庭前会议中已经对这些证据给予认可,以至于在庭审时不需要详细出示,引起当事人对我们的不满,这是我们要非常注意的细节问题。
总体来讲,庭前会议是一个开庭的一个前置,绝对不能够把他小看了,轻视了,和正式庭审对于一个案件审理具有同等重要的作用,甚至在某种意义上讲比庭审更加重要。
好了,对于惠律师讲到的一个这么大的一个毒品案审理中的方方面面细节问题,我也学习了很多,也向惠律师表示感谢,我也就不再做点评了,那我就简单讲这些供大家批判啊!下面请曹春风律师给出他的点评,谢谢大家。
曹春风:谢谢钱老师的推荐,惠律师今天的讲座其实回应了现实生活中律师在庭前会议中能做哪些事的问题。
其实这个话题,由于这个制度像钱老师刚才所说的,这项制度在我国落地比较晚,在很多情况下,包括公诉人,法院,在全国各地都是这样,对这个程序的操作以及想操作的内容、具体操作的方法、能解决什么问题也都不是很熟练。但是,做一个刑辩律师,实践法律的法律职业人,如何去操作这个问题,其实是一个很大的课题。死刑复核案件卷宗顺序因为庭前会议解决了一些问题,以后可能会在未来的一审、二审甚至到最高法院死刑复核阶段都打下的基础都起到一个至关重要的作用。
那么今天,惠律师用二十一个问题或者二十几个点来给我们做了一个分解,针对庭前会议,如何操作的问题还做了一个很很周到很详细很精彩的分享。惠律师真的是从实践从宏观到微观做的都非常好,尤其有一些生活中的一些细节问题,比如涉及到抽烟、休息、基本生活的这种权利的保障问题。
总体来讲,惠律师今天所做的一切,如有些问题突破了刑事诉讼法一百八十二条第二款,最高法一百八三条、一百八十条以及最高检的四百三十一条的法律规定。其实这是验证了一句话“权利是靠争取来的”。我非常赞同惠律师把我们曾经在实践中没有做的事情也把这个点报出来,我非常赞同。因为这些东西虽然表面上看,不涉及到案件实质问题,但是,从一个角度或者从一个侧面给我们辩护权的这个充分保障,给做了一个示范,非常好。
我认为惠律师今天的讲座可圈可点,第一个问题就是举证顺序问题,公诉人的举证顺序问题在庭前会议解决了,而我们很多律师就排非问题、管辖问题、回避问题提出来了,其他就不去提了。在法庭上公诉人喜欢用打包质证,或者说编排证据来进行举证,那么律师,虽然手里拿着案卷,但是他对他的举证顺序、每份证据想要证明的问题怎么样来进行质证,这是一个必须面临的话题。今天的讲座,举证顺序的问题在庭前会议与法官检察官进行沟通,对将来我们在应对公诉人的举证就做了一个很充分的准备工作。我觉得这是今天晚上最精彩的一点!
涉及这个被告人的马甲、戒具问题,这个是一直以来我们每次在开庭时提出。法官认为涉及到一些被告人众多、场地的问题、旁听人员的问题、其他看不到的如人员介入问题,比如涉及到一些高院、高检指导的问题,难以应对的问题,可能就不会给你解决。尽管最高院有法警执勤的规定,其中包括戒具问题,还有着装问题,陆陆续续都把这些问题解决了。表面上与辩护无关,其实是维护被告人权利的的另一个侧面,律师要是能够争取到这个权利,让被告人有一个平等地位去对抗公诉人的指控。惠律师一直在争取,是非常难得的。
下次不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