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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美国人民为什么反对奥巴马医改?(5)

2019-04-29 15:09 网络整理 教案网

保险产品有“犹豫期”的概念,犹豫期是指投保人在投保成功后的10天内,如不同意保险合同内容,可以申请撤销合同,保险公司同意投保人的退保申请,撤销合同并退还已收取的全额保费。请注意投保年龄不是保险年龄,很多保险可以保60岁以上甚至到终身的,但是这些保险一般最高投保年龄不超过55-60岁,比如一个30岁的青年人可以投保缴费20年期交到50岁,保障期间可以是保障50年直到80岁。从上述概念可知,投保人之所以订立保险合同,就是约定投保人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事故时,给予投保人一定的赔偿,即投保人投保的目的在于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时,能得到保险人的赔偿。

本案中,虽然保险合同中有关于免责的约定,但作为保险人的保险公司未提供证明其已经向投保人进行了明确的说明告知义务的证据(如投保人已在投保告知单上签名确认已经获悉拒赔的条款等证据),就意味着保险公司未尽到告知义务,并且投保人对此也予以否认,因此该免责条款就不产生效力。 3、作为商业保险范畴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对于保险的赔付对象是可以由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的协商的结果便是投保人和保险人签订的保险合同条款各家保险公司对此定义并不完全一致通常保险条款规定“第三者是指除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下的人员或财产遭受损害的受害方”如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定义第三者为:因投保第三者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使本车以外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失的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以内人员、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公司可能会认为自己也是受害者,付出了许多佣金成本,无法给受害者全额退保费,但是这种情况是在合同虚假的情况下出现的,投保人的损失需保险公司来承担,而保险公司的损失是由泛鑫公司的诈骗行为造成的,应向泛鑫追讨,而不是转嫁到投保人身上。

采取 pre-existing condition 的医保办法,也可以看作一种分级制度,健康状态好的投保人会得到价格优惠,而健康状态差的就要付较高的代价。当这种‘分级’制度被取消后,所有投保人被混杂在一起,一定是健康条件差的得到好处,健康条件好的要付出更多的钱。而保险公司则一定会按照最坏的条件,设定保险费。试想,如果保险公司不能拒绝一位每周要洗肾,花费数千元的病人,必须与其他投保人一视同仁,那么大家的保费上涨,绝对是一个必然的后果。

这种因为pre-existing condition 而被排斥的现象,主要发生在个人保险计划中。对于公司提供的团体医保,保险公司已经考虑了公司的整体健康状态,无需再对每个个人进行考察。但是由于奥巴马医改带来的大环境的保费普遍上涨,团体医保的费用也会水长船高。

笔者从医保代理那里看到过一份关于奥巴马医保的咨询方案。令人惊讶的是,各种可选计划的月费都只有一百至三百元。这是用于一对老年夫妇的,假定2014年的收入为三万元。按照奥巴马医保,可以得到每月近1000元的政府补助。而全额的医保花费是1100元至1300元之间。如果收入提高,补助则渐少,至四万元以上收入,补贴已经很少了(当然,人口多的家庭,会有较多的补贴)。按照2012年的统计,美国家庭收入的中位线(median income)是$51371。所以奥巴马医保补贴的主要受惠者,是无业人群和收入在最低工资线附近的低收入者。虽然奥巴马在演说中口口声声讲‘美国中产阶级’,中产阶级本身就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奥巴马所代表的中产阶级,大抵就是收入在底层20%至40% 的下层中产阶级。

这种医保体制的最大受害者,是那些购买个人医保的小生意人,自由职业者,家庭生意经营者和个体劳动者。他们是被推崇的创业者,自己做小老板的一群人。他们的人数在美国占相当大的比例,也是美国社会中非常具有活力的一群。他们的收入多在雇员阶层的中上水平。他们买不到团体保险,也得不到政府在奥巴马医保上的补贴,将面对比以前少得多的选择,和超高的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