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希腊罗马文化 诸玄识??董并生:西方伪史抄袭中国历史、窃据文明源头,诸玄识(8)
再从“法”的角度来看。“立法”或“法治”在西方是现代现象,它是儒家的人本人文主义在欧洲启蒙运动中战胜神权神约的结果;并且还需要这样一个客观的必要条件,即:“海洋地缘”和“全球性生态”来纾解它的原罪这一客观条件,否则的话,“原罪”聚爆于内,完全是非理性的。
在近代以前,唯有中国及中华圈是“人的社会”,因而存在着“人的自我管理”(人自己处理各种关系),这才可能有法律(法典);在传统中国是“德治”(人民道德自觉)为主,法律兼备而辅助(乱世用重典)。“人的社会”开始于《易经》,所以在17-18世纪,白晋和莱布尼茨都主张,伏羲是“普天下的立法者”(universal lawgiver)。[xxxii]
之所以近代以前的中国是“人的社会”——“人参天地、事在人为”,是有其客观原因的:中国的地理及生态环境是“自然对人的适度挑战”,故而,人有一定的“自主空间”。但这样的条件在1492年之前的“泛西方”并不具备。在中国以北、以西,自然对人的挑战实在太大,以致不用最无情、最愚昧的宗教(犹太教、基督教)来窒息“人的有为”,则不能保持其起码的“存在”。由此,近代以前的泛西方(包括“近东”),只有“神约”,它不允许“人的自我管理”(人处理各种关系);这样,法律、法典或法治以及一切自然法及社会法都无从产生。更何况被西方杜撰的“古巴比伦”是神与祭司的社会,如果再有世俗法律的话,那不是自相矛盾吗?
结论是,现代早期的西方学者按照他们的想象和憧憬伪造了其传统、历史和古代法典(罗马法和汉谟拉比法典等)。例如英国哲学家休谟就不相信历史,他认为西方古代是按照现代人的想象编造出来的。他说:“如果我们要想知道古代希腊和罗马,我们只要研究法国人和英国人即可,因为……历史丝毫不能告诉我们任何新的或陌生的东西。” [xxxiii]
两河流域考古遗迹伪造方法举隅
——拿13世纪阿拉伯文物冒充5000年前“苏美尔文明”
半发掘、半伪造两个最古老的“近东文明”(埃及和美索不达米亚)——它所发掘的,或是“史前文明”的残迹,或是丝绸之路的遗物,都被拿来佐证“古老文明”,例如:
考古学家伍利(L.Wooley)披露,我们所见的大量的被归于古代王朝系列的文物,是和考古实情相矛盾的。让我们举一个具有代表性例子来说明。人们被告知,一个最古老的苏美尔皇家墓群被发掘,其建造时间是,大约在公元前3000年。但伍利教授,从陪葬品中的黄金香水器皿断定,它是阿拉伯起源,属于第13世纪早期的文物……。 [xxxiv]
西方大量伪造证据,致力于两河流域考古学,原来是出于维护西方中心论的目的……
如上所述,整个“美索不达米亚文明”的概念,就建立在完全不靠谱的所谓楔形文字的“识读”、伪造考古文物(如《汉谟拉比法典》石碑)及指鹿为马(指13世纪阿拉伯的遗址为5000年前苏美尔文明的遗址)的方法之上。
“考古学十字军”运动
大约两百年前,“西方编年史之父”——约瑟夫??斯卡利杰(1540-1609年)利用其所掌握的中国历史知识,以中国历史年代为基础编造了西方历史的年代学。其中关于19世纪的美索不达米亚的历史叙事在17世纪之前就已经规划好了。
原来,“世界伪史”的始作俑者就是这位16、17世纪之交的法国神学家斯卡利杰。斯卡利杰的主要著作有:《时间校正篇》(1583)及《年代学宝典》(1606)等,抄袭中国历史年表,凭空编排了西方世界历史的年代序列。[xxxv]
换句话说,斯卡利杰把他所收集到的大量神话和伪造的材料,充当“正史”;竟然在两百多年之后被“科学考古”都证明都是“真的”。这怎么回事?难道斯卡利杰是“先知先觉”?
好期待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