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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祖本纪句式_高祖本纪古今异义_高祖本纪词类活用(5)

2016-11-23 14:02 网络整理 教案网

毛羽未成,不可以高飞。

汉·司马迁《史记·苏秦列传》。这两句大意是:假如鸟儿的羽毛还投有长满,就不可能凌空翱翔。汉·司马迁以~比喻早期的苏秦。苏秦早期游说秦国不成,狼狈而归,亲戚,夫妻不和,使他深刻领悟到毛羽未丰,不能高飞的道理,从而以锥刺股,发奋苦读,终成合纵抗秦之伟业。此名句也反映了作者司马迁树人育才的基本观点:要想宥所作为,必须下功夫刻苦学习,使自己羽毛丰满,否则决不可能高飞远行。这种观点在今天仍有现实意义。

法之不行,自于贵戚。 史记名言语录

汉·司马迁《史记·秦本纪》。贯戚:指国君的亲属。这两句大意是:法令得不到贯彻执行,主要来自于皇亲国戚的阻挠。法律得不到执行,阻力来自于达官显贵,皇亲国戚。因为他们以法律制定者自居,凌驾于法律之上,古时又有刑不上大夫的恶习,所以他们知法犯法,犯法后又难以服法。此二句一针见血地指出专制集权国家执行法冶的通病,用以揭露法之不行的要害之处,十分恰切。

能明申,韩之术而修商君之法,法修术明而天下乱者,未之闻也。

汉·司马迁《史记·李斯列传》。申、韩之术:即先秦法家申不害、韩非所提倡的一种君主驾驭臣子的方法,主张君对臣的言行严加督察,对犯法者处以重刑,威服臣下,使之不敢不忠。商君之法:即商鞅推行的严刑峻法,轻罪重罚,弃灰于道者即处重刑。这几句大意是:能够彰明申不害、韩非倡导的“术”,建立起商鞅推行的“法”,“法”已立,“术”已彰而天狎还会,是不曾听说过的事。这是丞相李斯劝谏秦二世行督责之术时说的话。在李斯看来,明申、韩之术,行商君之法,就可以制止,实现天下大治,巩固君主集权,这种主张代表了典型的法家思想。

将在军,君命有所不受。

汉·司马迁《史记·孙子吴起列传》。这两句大意是:将领在军队中,君王的命令有些可以不接受。将领在外率军作战,有权根据敌情的变化,便宜行事,不必时时处处听远在朝廷中的君王的命令。因为君王不了解战场形势的变化,难以作出正确的判断,对不切实际的命令,自然应有所。

败军之将,不可以言勇。

汉·司马迁《史记·淮阴侯列传》。这两句大意是:失败了的将军,不可以再谈勇敢。失败了的将军只应总结教训。以利再战,而奢谈什么勇敢是无用的,只会招来耻笑。

农,天下之本,务莫大焉。 史记好句摘抄

汉·司马迁《史记·孝文本纪》。本:根本。本句大意是:农业是国家的根本。这是汉文帝说的话。上日:“~,其开籍田,朕亲率耕,以给宗庙粢盛。”意思是说:“农业是国家的根本。在耕种我名义下的田地(天子籍田千亩)时,我要亲自率领大家耕种,以此供给宗庙作祭器里的祭祀物(粢盛)。我国是个农业大国.重视发展农业,强调以农业为本,是发展封建经济的根本环节。汉文帝不仅认识到这一点,而且提出亲自参加耕种,尽管只是象征性地走个过场,但在封建社会里,以天子之尊能够做到这一点,以示身为民先,已经是很了不起了。“文景之治”历来为史学家所称道,汉代能出现这一盛世,除汉文帝实行了改革法律,废除连坐与肉刑,减轻赋税,反对厚葬,加强军队建设,抗御匈奴侵扰等一系列措施外,与他重视发展农业有着重要关系。

民以食为天。

汉·司马迁《史记·郦生陆贾列传》。:指最重要,最根本的依靠。此句又作“民以食为天”(见班固《汉书·郦食其传》),本句大意是:老百姓把吃饭作为最要紧的事。活着就得吃饭,食物是维持人们生命的最重要、最根本的生活资料,须臾不可缺少,故此句把它喻为天。可供强调农业生产对于国计民生的重要性时引用,也可用于说明饮食对于人的重要性。

一夫不耕,或受之饥;一女不织,或受之寒。

汉·司马迁《史记·食货志》引古语。:有的人。这几句大意是:一个农夫不耕种,有的人就可能因此而挨饿;一十女子不纺织,有的人就可能因此而挨冻。古之时,由于生产力低下,必须全体社会成员都从事农桑生产,才能维持温饱,因此得出了这样的结论。现在可引用以论述必须动员全部社会力量去从事社会生产,才能最大限度地刨造社会财富,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